公司纳税人以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
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地产税:根据租金收入的4%计算和缴纳(根据财税[2008] 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计算并支付租金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分别适用7%,5%和1%税率)和教育附加费率3%计算和付款。
4.企业所得税:年终结算和付款。
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
租赁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中属于物业租赁收入。
在非租赁业务中,企业购置的设备价格应包括设备安装和调试费。在计算租金时,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是出租人的责任,则在计算租金时应将这部分费用包括在内。如果承租人支付安装和调试费用,则不应将其计入租金。
决定租金大小的主要因素是租赁价格。设备的价格一般由三个因素组成:设备的购买价格,运输途中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设备的购买价格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确定。为了防止出租人任意提高租赁设备的购买价格,承租人还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协商购买价格和其他条款,然后与出租人协商,有时甚至与租赁方签定订单。以买方名义供应商合同,然后将合同转让给出租人。
国际租赁中的大多数设备是进口的,这将涉及不同的定价方法。如果以CIF价格定价,则直接视为设备的购买价格;如果是FOB价格,则将运输价格和运输中的保险添加到该价格中。
在许多金融租赁方法中,运费和保险费均由承租人支付,因此在确定租金时,应从设备价格中扣除这两项费用。
扩展数据
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自行进行税收调整,并根据财务报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将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外,纳税人还应附上以下有关材料:
(1)财务和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2)与税收有关的合同,协议和证明;
(3)城外商业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税收凭证;
(4)国内外公证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应由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有关纳税人的有关材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1.关于增值税
出租房屋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1%。小型纳税人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将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得的房地产出租,可以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人租赁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获得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与该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应在向该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后,提前向该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根据上述税法确定不动产的位置。
2.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租赁其购置的房地产,并且与该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内,应提前在房地产所在地支付税款征收前税率为3%的房地产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对于出租所购房地产(不包括个人出租房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人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税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并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4.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并免征增值税。
2.财产税
1.对于出租房屋的企业,以物业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算物业税的基础,税率为12%。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其他单位的房地产免租金,应当按照房地产的剩余价值缴纳房地产税。
2.对于以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住房供个人使用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物业税的税率可降低4%。
3.对于以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的公共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出租给雇员的自给自足和自给自足的单位所拥有的企业和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公共住房;实施私人住房政策中等收入家庭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归还产权并向居民出租私人住房,并暂时免征财产税。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房屋免征物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其他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121号),双方签署均获豁免在收租期间,财产所有人应按照免租期间财产的原始价值缴纳财产税。
3.关于印花税
企业签订的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为房地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
4.关于公司所得税
企业从房屋租借中获得的收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租金收入,应根据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跨度为数年,且租金是一次性一次性支付的,则出租人可以根据第三十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确认上述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在租赁期内,该收入平均分期计入相关年收入。
1.营改后支付房屋租赁增值税的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的房地产企业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3条出租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赁其房地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并按5%的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则纳税人应提前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按照上述税法,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纳税。
如果房地产的位置和机构的位置在同一县(市,区),则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2)一般纳税人将其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房地产进行租赁,应采用一般税法进行纳税计算。
如果房地产的所在地和机构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则纳税人应按适用的国家税的3%的税前税率预先缴税。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并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税收。
如果房地产与机构所在的县位于同一县(市,区),则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
的一般纳税人将其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得的房地产进行出租,则一般税法适用于税金计算,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出租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地产(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除外),其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对于出租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应税金额按5%减去1.5%的税率计算。
如果房地产与机构所在的县位于同一县(市,区),则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2)其他人出租房地产(不包括住房),按照5%的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对于其他出租房屋的个人,应税额是根据5%的收税率减去1.5%来计算的,并将税款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2.营改制后的房屋租赁优惠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对以下各项给予税收优惠:
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后占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其他住房项目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得到支持。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与公共租赁房屋的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免征印花税。为支持其他住房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材料,将按照公共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免除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印花税。出租房屋。
3.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免除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
4.对于将旧房转为公租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其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如果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其公益捐赠中占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为允许以应纳税额计算扣除收入金额。
6.从地方政府收到的满足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租金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房屋免征财产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单独核算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免征财产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