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减少集团公司或集团的税基。通过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的范围和限制范围内,各种成本费用的扣除和摊销可以最大化,并且可以减少应税收入。
2。使整个集团适用较低的税率。除了单一税率外,税法还有各种税率,有些还使用累进税率,这些税率具有广泛的税收筹划规划空间。
3。合理归属于集团公司或集团的年份。收入所有权的处理可以通过增加,减少或分配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来实现,但有必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支付各种费用,了解趋势集团的利润,并作出合理安排。为了享受最大的利益。
4。该集团已将纳税期整体延长。资金有时间价值,延迟纳税期,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好处。一般而言,应税延期越长,收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延迟纳税的经济利益更加明显。
5。使用税收转移方法减少集团的税负。经济交易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税负,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频繁,为集团外部的税负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纳税人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监管,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工和转移,以实现集团内纳税人之间税负的平衡与协调,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计划功能的征税。
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经销商,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对于每次销售,B公司返还A公司的200个资金,并根据实际销售量。 A公司全年售出2500套电视机,获得50万元的回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销售增值税征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销售,均来自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还资金,按照购买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公司应减少进项税= 50÷(1 + 17%)×17%。 = 7.26(万元人民币)。由于A公司以B公司确定的价格出售,因此产出税等于进项税额,因此抵消的进项税额是公司A的应税金额。如果A公司和B公司协商改变收益法,签订销售合同,并规定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销售其电视机。对于每次销售,B公司支付A公司的代理销售费200元。根据实际销量,情况有所不同。也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并认为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若干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退还代理费。 [2004]第136号)。该文件规定:“商品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有关的各种收益(如按一定比例,数量,数量计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匆忙进行。关于平板销售回扣的行为。目前的增值税进项税将被扣除,不征收营业税。代理销售费的征收方式符合文件规定的各种收入收入方式,但只是名称变更。但是,收入的回报是什么,包括具体包括的内容,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该机构的佣金是否可归入各种回报收入的结论;从字面上看,佣金是受托人从客户那里获得的服务。报酬,退货收入是受托人从委托方退回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付款,则不能称为退货。两者无法比较。此外,该文件仅对“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已经执行了这些规定,对文件原始含义的理解不包括先前统一规定的费用的税收规定,并且代理费用已明确规定为商业应税服务。不同的税收法规适用于代理销售费和退货收入。
问题1.租赁费可以单独出租,并分别用于租金,水电费和其他用品。至少可以减少财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房产税是根据租金收入的12%计算的。水电费账单可以由租赁方直接支付。问题2:农场和布厂可以设置为独立法人。布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扣除13%的增值税。棉花的农场销售可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免征增值税。 “条例”进一步规定,“条例”中使用的“农业”一词是指农业,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对农业,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直接生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投入税扣除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购买农业生产者。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减免率从10%增加到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扣除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纳税率的通知”,按照13%的扣除率扣除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财税[2002] 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