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完善税法,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税发〔2000〕38号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发〔2006〕No。 31)。??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指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共同确定该地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此通知中,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任何内容,可以查看<临时措施>
2018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可以依法征收。
1.批准的收集方法:
1.批准应税收入税率的形式。
公式: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费用)费用/(1-应税收入率)X应税收入率; [2008] 30号文件第六条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和免税额收入后的余额。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2.批准应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关具体操作,请咨询主管税务部门。
第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得核实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部除外)(第十六条提供优惠的免税收入政策的企业以及符合第二十八条要求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
(2)集体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例如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公司;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保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济法证社会中介人机制;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的应税收入税率是根据下表中指定的标准范围确定的: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