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罚款及滞纳金增加4000元
年终时,应按(400-200)×25%= 500,000元的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释原因:
主要原因是利润难以估算,并且第四季度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我没想到之前会实现这么多的利润,所以没有预付款。
1.您发现了错误,我将不再赘述。
2.总利润= 1200-560-25 + 8 + 30-85-250-120 = 198万元
扣除税前允许的捐款= 198×12%=人民币237,600
3.应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4万元
2)税前不得扣除50,000元的罚款。{}} 3)捐款支出的税收调整= 50-23.76 = 260,200元
应税收入= 198-4 + 5 + 26.24 = 2.524亿
4.企业应交所得税= 225.24×25%= 560310,000元
1.屋宇署的行政处罚不允许扣除税前。会计人员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了3万元的行政罚款。调整税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3万元;出于同样的原因,超出了扣除限额不得扣除员工的福利费用,扣除上限为35,超出部分1应课税并增加。
2.D税法不承认您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计算净利润时,会计师增加了10,应在缴税时减少。结合第一个问题,应选择D。
3.B超出的员工福利和行政罚款是永久性差异。
4.D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