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征收高额房地产税的理由:
1.鼓励人们在其一生中尽可能多地消费,消费将促进社会和经济繁荣。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临近,规范和完善中国税收制度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为了完善税收制度,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征收一些新税种,其中一项是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基尼系数(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一直较高,遗产税的引入对中国也具有实际意义。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征收了这项税。这对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赠与税和赠与税非常有帮助。
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两种税,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将它们汇总起来进行研究。一般认为,遗产税是主要税,赠与税是辅助税。
1.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作用。
各个国家/地区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某些方面起积极作用。这就是这两种税能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可以概括如下:
(1)规范社会分配。通过遗产税和赠与税,国家实施了差别化的税负,将遗产继承额高的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于支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和社会福利,并形成了财产继承制度。社会分配良性循环。
(2)增加财政收入。继承税和赠与税作为直接税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所得税所缺少的税收来源,并补充部分财政收入,但其财务意义是偶然的,主要是社会意义。
(3)限制私人资本。在现代社会中,贫富悬殊和社会矛盾加剧,对私人资本的适当限制是缓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方式。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可以将一部分私有财产转变为国家所有,从而适当地限制了私有资本。
(4)抑制社会浪费。继承人的遗产和捐赠财产对接收者是免费的,这使继承人和接收者容易奢侈浪费,并破坏了社会氛围。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继承将部分财产转换为社会所有制,这在抑制浪费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将发挥一定作用。此外,允许从财产额外负担中扣除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并鼓励对社会的大量捐赠,这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5)平衡纳税人的心。由于继承或接受礼物所获得的非劳动财产,减少了由非主观因素(例如血统和家庭)引起的财富占有,并且使用权利的人在心理上感到公平。许多学者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一项不错的税种。
第二,遗产税系统模型
(1)整个遗产税系统。总遗产税制度是继承总额的税收制度。财产所有人(继承人)去世后剩余的财产总额为应税对象。幸存者或管理者是纳税人,通常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已设置阈值,并且有扣除额和贷项。美国,香港,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实行一般遗产税制度。
(2)子继承税制。通常称为遗产税制度。继承税制是对每个继承人获得的继承份额征税的税制。继承法人或受益人是纳税人,每个继承人或受益人所获得的继承份额是纳税对象,税率也要缴纳过多的累进税率,这允许扣除和抵免。现在,使用继承税制的国家/地区包括日本,法国,德国,韩国和波兰。
(3)整体股份制。也称为混合税制。总体子继承体系是一种税制,将总遗产税体系和子遗产税体系相结合,即继承人留下的继承份额的总遗产税,然后是分配的遗产份额达到一定金额后向每个人收取。钍
即使日本征收遗产税,那么中国人知道这是什么关系呢?永远不要小看中国人。
的遗产税是对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征税的国家或地区,有时在国外也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通过调节遗产和赠与财产来防止贫富悬殊。 [1]
继承税是对继承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的继承和受益人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如果适当地征收遗产税,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的财政资源和社会福利事业具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通常与赠与税的建立和征收有关。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本流入,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征收遗产税或废除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