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是,跨国纳税人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来避免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和缺陷。无税或少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避免转让定价避税。
转移定价方法避税是指跨境纳税人人为降低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销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的收入或支出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海外公司。将收入或费用分配给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的销售,贷款,服务等,会降低中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其自身经济,弥补其资本不足并改善其国际收支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国家改善其技术。在该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级别,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赚取收入或拥有可能不用缴税或缴纳很少税款的财产。避税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虚拟避税天堂转移收入,虚拟化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条约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目的是根据互惠原则,通过政府谈判,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从而形成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优惠条件。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资格的非居民提供了一种巧妙的方法,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并直接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一家低权益控股公司来享受税收。协议的处理,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对避税条约的避税行为也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开展业务的数字电子方式。它是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结合的背景下生成的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这些使传统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和国际税收中的领土管辖权的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限制,也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反避税问题的发展也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提出。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跨境移民来避免实现目标或避免成为一国在该国的居民以改变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方式。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结合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通过没有独立法律的人或团体或基金使用的合法手段。人格(货币)或资产)跨税收的流动或非流动,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这两者都会对减少东道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国际避税实质上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而国际避税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非法行为。
II。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创造和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力是由纳税人尽最大的努力来减轻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有几个差异:
1.国家纳税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地区的现行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地区缴税;
(2)如果某人有货源如果某国的收益在原产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则必须在该国家/地区征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1)和(3)通常就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这通常称为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来自来源国家对该国的收入或对该国资产的投资要征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限税收责任。
2.征税的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各国在需要征税的内容,不需要征税的内容以及不同收入的征税方式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的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某些国家/地区采用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具有比例税率的国家没有相同的税率;累进税率过高的国家/地区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应税收入,但是每个国家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一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方法,免税方法和扣除方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法最有利于纳税人,信贷方式首屈一指。扣除方法最不利于纳税人。当然,对于纳税人,我们希望最大程度避免双重征税。
6.税收管理的实际水平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收集和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负有相对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收税管理水平不能跟上,税法执行不当,名义税额沉重,实际税负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程序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第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调整两国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有效的方式缔结双边税收协定。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双方必须作出相应的让步,以实现对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优惠待遇,而这些优惠仅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但是,今天的跨国资本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的建立,使它有可能与税收协定网络相结合,这为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筹划的国际金融规划开辟了新领域。更为常见的做法是,跨国纳税人试图通过第三国将投资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便从适用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条约和国内税法中受益。
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实践:第一类:直接传输公司。例如,K和L之间没有税收协定,但它们都与M个国家签订了双边互惠协议。 K国的A公司应向L公司的B公司支付股利。B公司应在M国成立C公司,甲方将向C公司支付股利,然后乙方向B公司支付股利。C公司是一家传输公司,它似乎是一个输送导管,以便将股息返还至M国,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类:脚石传输公司。使用以上条件。区别在于L和M之间没有税收协定。但是,M国规定允许将C公司向其他公司支付的投资收益扣除为费用,并按正常税率征收预扣税。此时,L国的B公司在N国建立了D公司,D国也与L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该国对所有公司实施了优惠政策)。 A公司首先将股息支付给C,然后C将其支付给Ding。给予B。采用更round回的策略,可以从B公司的支出中大量扣除C公司的收入,并且可以在N个国家中扣除在M国支付的预扣税,并且可以从D公司的收入中扣除。优待。鼎公司被称为脚石传输公司。
第三类:设立外资股较低的控股公司。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一项税收协定,其中规定了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的必要条件是,支付股息的国内公司不得超过外国投资者控制的股权的一定百分比。例如,在德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做法是将该比率设置为25%。这样,非参与者的纳税人可以谨慎地设立外国低权益控股公司,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如果我们的跨国公司在德国拥有全资子公司,则中国和德国签署一般税收协定,即《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然后,这家跨国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五个子公司,这表明该德国子公司的股份不足25%,以便在中德之间的税收协定中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