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跨期企业所得税-应付工资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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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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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资和企业所得税

没必要。只要您的雇员的工资是合理的支出,并且福利费的预扣比例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付工资的余额仅意味着您的钱尚未支付给员工。

补充:实际扣减是指应计制下当年的实际支出。

请问2010年末的应付工资余额一定会调出来交企业所得税吗?

应付工资与所得税的关系

如果贷方一直都在支付雇员的补偿(应付工资),那当然会被罚款。

的原因非常简单。如果过帐了应付员工工资的抵免额,则表示在上一年或上一年进行了以下输入:

借款:行政费用(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在计算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之前,已扣除当年进行此条目所涉及的金额。换句话说,这笔钱没有用作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按比例扣除雇员补偿金)如果未将款项支付给雇员,则该款项将始终记入帐户。如果全年未处理,则税务机关将其视为理所当然涉嫌逃避企业所得税。因此,贵公司的会计师应将其转移以对上一年的损益进行调整,以抵消当年的支出,即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进行严格的调查,您仍然必须做出书面解释。因为他们还可能怀疑您的畜牧业会影响公司的年度利润。当然,通常不是这样。

未发工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无论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未付工资取决于其了解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即使企业已经累计了雇员的工资,但尚未支付,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在企业的账簿上,由于工资是应计的,因此是当期费用。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和支出的确认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根据税法,应计和未付的部分工资和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应进行税收调整。事项,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有利可图(或已经具有应税收入),也可以说是变相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但是,当实际支付这部分工资时,由于原始规定,公司的账目不再包含在成本中,并且根据税法,这部分工资可以在扣除之前在实际付款期间征税,也可以执行税收调整很重要,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冲销了当期企业所得税。

这是时差,也是在敦促企业不要欠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