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如何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7 03:4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3-07 03:49
最佳答案

「实务」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原收入无重大差异。标准。

但是,新收入标准的发布肯定会在税收实施方面带来重大差异。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税项差异的具体分析如下:

新个税法稿酬收入该怎样缴税以及简单的节税方式_扣除

近年来,在线小说写作已经成为一种相对流行的职业。其中,杰出的人每年赚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例如:陈栋,唐家三个孩子,我吃西红柿,蓬头垢面,耳朵和雨水,但写作力却是成千上万。有多少人可以成为伟大的神灵?国家最近颁布的新税法如何对手稿酬劳缴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类型为:(1)工资收入; (二)服务报酬收入; (三)汇票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经营收入(六)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七)物业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其中,(1)工资收入; (二)劳务收入; (三)手稿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综合收入的3%至100%适用四十五年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法为:

应税收入=居民年收入-费用-特别扣除额-特别额外扣除额-其他扣除额

其中,当赚取工资和薪水时:居民的年收入=工资和薪水

其中,来自劳动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居民的年收入=收入额×(1-20%)

其中,支付报酬时:居民年收入=收入额×(1-20%)×70%

居民的年收入。年份是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四种收入类型的总收入。应该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法与上述方法不同,因此本文中未列出。

费用,当前的新标准为6万元/年(5,000元/月),这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扣除额,也是本修正案的内容。

特别扣除,包括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特别扣除额,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养老金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应由国务院和国务院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看看这是否很复杂,我们以100万的年收入为列,假设保险和特殊扣除额为100,000 /年。

的总体税负约为16.48%

编辑器计算的实际税率是收入越高,税率越接近25%。

让我简要解释一下如何节省稿件报酬。首先,我们的稿酬应缴纳3%-45%的税。然后,我们将个人手稿报酬转变为公司的外部服务。然后我们成为一家企业。也许每个人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25%。那不是比个人高吗?

小编向所有人推荐的是小批经批准的个人所有制。批准独资经营后,可分为三种税种: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加费0.3%;个人管理所得税为0.5%-2.1%,综合税负为3.35%-4.95%。

通过简单的数字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独资公司的税负高达4.95%,最高应纳税额为25%,并且节税效果明显。税收节省达到了20%。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7] 9号

-根据新收入标准的收入确认时的税款差异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是自中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的重大事件。 2006年2月的收入标准排名第14位。修改。修订后的新收入标准不仅改变了一般销售模式中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而且还确定了特定的交易(或事项),例如区分总收入和净收入,具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以及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和计量也有明确定义。这些规定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收入金额的计量方面(以下称为税务会议差异)带来了税法与会计之间的一系列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与税收相关的报表项目的审计风险,并且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册会计师的特别注意。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提醒中涉及的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和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由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确定。 ,并且不能直接复制。

为帮助从业人员了解新收入标准引起的税项差异并严格控制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税项有关的风险,税务咨询专家委员会对收入确认时间。提示。

一,关于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

新旧收入标准之间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最大区别是使用“控制权转移”而不是“风险奖励转移”作为确定收入确认时间的标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新收入标准的第4条和第10条)。第3条和第32条)。新收入标准将“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确定客户合同,二是确定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配交易价格,第五是确认收入。

当企业确认收入时,必须首先确定履约义务在特定时间段或某个时间点是否为履约义务。如果是一定期间内的履约义务,则收入确认时的会计要求与旧准则中的建造合同相似,且其与旧收入准则中的税收差额之间的税收差额不变化很大。如果在某个时间点是履约义务,那么新旧税收准则在收入确认的时间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会带来新的税收差异。因此,以下分析着眼于确认会计收入的时间与在履行义务时的税法规定的税法义务在某点发生的时间以及税收调整之间的差异。

II。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时的税款差异

(1)增值税

1.如上所述,新的收入准则要求客户获得控制权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但是诸如增值税临时条例之类的法律规则包括收货日期,收货日期。销售付款凭证,发票开具日期,付款日期,预付款日期,所有权转移日期和交货日期被视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因此,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与发生增值税义务的时间点完全不同。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税额差异如下:

种销售方式

会计收入确认时间

增值税责任时间

税收差异分析

直接付款方式

当客户获得有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确认收入。企业在确定客户是否已获得商品控制权时,应考虑以下标志:

(1)企业拥有该产品的当前付款权,即客户具有该产品的当前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3)企业已将实际产品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拥有该产品。

(4)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获得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V)客户已接受该产品。

(6)表示客户已控制商品的其他指示。

不论是否装运,都是在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取销售付款凭证的当天

公司收到付款后,如果客户未收到产品(客户未及时提取产品或产品正在运输中)。因此,不应在会计中将其确认为收入,但是增值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征税。

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收据

在发货之日和收集程序完成之日

如果客户未收到货物(货物正在运输中),则在发出货物并完成收集程序的当天。因此,不应在会计中将其确认为收入,但是增值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征税。

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

是书面合同中收到付款的日期。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的签收日期未指定签收日期,则为发货之日。

1.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已接受商品,并且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尚未到来,因此应在会计中确认收入,但尚未产生增值税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货物已经发出,但客户尚未收到。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因此收入不会在会计中确认,但会产生增值税义务。

预付款方式

是发货之日。但是,建设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和其他货物的生产和销售,应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1.预先收到付款后,如果客户在货物交付之日尚未收到货物,则收入不会在会计中确认,但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

2.对于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和飞机等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已在预收之日和该期间的末期发生,但收入未在会计中确认。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表他们出售商品

是收到代理商销售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的日期;如果未收到代理商的销售清单和付款,则是代理商销售后的180天

在托运货物后的第180天,如果未将货物出售给第三方,则不应将其确认为会计收入,但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税服务的销售

在收到劳动服务或获得销售收据之日

基本上没有区别

视为销售

是货物转移的日子

基本上没有区别

注1:无论是否在会计中确认收入,除特殊情况(房地产预售房,金融公司折价券,预付卡业务等)外,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 ,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开具之日。发票的日期。

注2: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的主要​​相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增值税实施细则》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2011年第65号命令)第11和31条。

(II)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相差无几。原始收入标准。新收入标准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新的税收差异。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税项差异的具体分析如下:

种销售方式

会计收入确认时间

公司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税收差异分析

收集和承诺

当客户获得有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确认收入。企业在确定客户是否已获得商品控制权时,应考虑以下标志:

(1)企业拥有该产品的当前付款权,即客户具有该产品的当前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3)企业已将实际产品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拥有该产品。

(4)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获得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V)客户已接受该产品。

(6)表示客户已控制商品的其他指示。

完成收款程序后的收入确认

如果客户未收到产品(产品正在运输中),则公司将在完成收款程序的那天。它不会在会计中确认为收入,但应将公司所得税确认为收入。

预付款方式

发货时确认收入

预先收到付款后,如果客户在货物交付之日尚未收到货物,则收入不会在会计中确认,但应确认企业所得税。

需要安装和检查

收入在买方接受货物并且安装和检查完成时确认。如果安装过程很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安装过程相对简单。在产品发货之日,如果客户尚未收到产品,则收入不会在会计中确认,但是公司所得税可以确认收入。

受付款委员会委托

收到寄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基本上没有区别

第三,实践中的审计重点和响应

(1)发生应纳税额且未在会计中确认收入的地方

1.审核重点

对于已经产生但尚未在会计中确认收入的税收负债,由于公司通常根据会计数据来计税,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评估不足。

2.应对措施

(1)获得资产负债表日的库存问题管理分类帐,筛选是否存在发票和交货,以及预收款销售/收款承诺或委托银行收款/直接收款/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根据收款/寄售等方法,尽管公司尚未在会计中确认收入,但已发货(包括另一方的未签名收货)记录。如果存在,则必须对以上记录进行汇总,并根据产品的相应增值税率计算额外的增值税。根据[2016] 22号会计文件,增值税应纳税额记入“应收账款”,计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

(2)在资产负债表日期获取库存交付管理分类帐,并筛选已发货企业的记录(包括另一方的未签名收据),尽管在收款下未在会计中确认收入承诺/预付款方式。。如果有,则需要汇总这些记录并直接在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表格中增加收入。

(II)在会计中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税收义务的情况

1.审核重点

对于已经在会计中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税款义务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注意支付更多增值税或应计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这种情况很少见,主要体现在分期付款。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判断分期收取的货款中有重大的融资成分,则应分解为两个业务:销售和融资,即,收入按交易价格全额确认。售出的商品以及以后分期付款和商品价格中回收的总金额差额根据实际利率法摊销。在税法中,收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日期分期确认的,未考虑融资利率的影响。

2.应对措施

(1)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发行管理分类帐,通过分期收取的方式进行筛选,已发出存货,另一方已收到货物,公司已确认会计收入,但尚未确认尚未达到约定的收款日期,尚未提前开具发票,并且尚未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财会[2016] 22号的规定,应将其纳入“应转销应纳税额”,转入“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2)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应减少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表中的分期确认收入以及相应的成本和财务费用项目。

(3)销售退货条款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影响

1.审核重点

对于具有销售退货条款的销售,新收入准则第32条规定应估算销售退货的可能性和金额,将预期销售退货金额视为负债,并将退货成本(退货净额)价值折旧)被视为资产。但是,增值税要求在销售时不提供估计收益,并且估计收益的全部金额应扣除所得税。当实际发生销售退货时,将其记为债务冲销和库存商品的回收,而增值税用于抵销当期退回的销售收入或销项税。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差异与增值税一致。

2.应对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在确认会计收入,实际退货或何时退货时,检查会计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量收入之间的差额是否正确。返回期限到期。计算是否正确。

(1)确认会计收入后,由于会计估计的返还,导致会计收入低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应予以补充。

(2)在实际退货时,是否存在未扣除当期收入或销项税的情况,如果是,则应扣除收入,并应先前增加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被调整。

(3)在商品退货期届满时,会计核算和收入增加是否增加,并且相应的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第四,减税差异的考虑

为了准确计算税款并减少税额差异,将减少由税额差异引起的不正确税额和跨期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1)为了便于准确计算税务会议之间的时间差,企业应改善库存管理分类帐,并增加是否开具发票,结算方式,商定收款日期,交易对手收据日期,是否返回,返回时间,统计信息,例如是否交换或确认收入。

新收入确认“五步法”,看完这篇够了!

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大概到现在我可以拍拍手,说我已经完全理解该标准了。很少有合作伙伴可能只是熟悉地阅读标题。,已经准备了职称考试的合作伙伴也对新修订的“收入”一章感到头疼。今天,小浩总结了有关新收入标准的一些知识点,并以白话白皙地让大家知道。“新朋友”-制定新收入标准的五步法。

01

新收入标准概述

收入标准变更时间表

新标准实施时间

具有条件,意愿和能力的企业可以预先实施新的收入标准。

实施此标准的企业将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3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准则”

(PS:本文中提到的标准和新标准是指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对新收入标准的重大修订

新模型的五步法

比较新旧收入标准

02

详细了解新收入标准的“五步走法”

就收入而言,它必须基于合同。如果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限制了权利和义务,那么就谈收入。为授权方显示一个新主题:合同资产,为受债方显示一个新主题:合同负债。将来,无需“预先收取帐户”和“递延收入”(以前,在旧标准中使用奖励积分时,曾使用“递延收入”,现在是不允许的)。对于合同资产的出现,您还可以使用“应收款”,两者的相同点:两者都是收取款项的权利;区别:应收帐款是无条件收取款项的“债务”今天或明天“还钱是合理的”;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取权,只有在我为您做过某些事情之后,我才有权收取您的款项。({}}步骤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1.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应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当客户获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一种承诺。】

[获得商品的控制权:这意味着客户可以使用该产品或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例如,客户可以出售该产品以换取金钱,这意味着几乎所有从产品中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还具有阻止其他方领导产品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2.收入确认的先决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以及何时将其确认为收入。

1)合同双方已经批准并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已“签字并收取”

2)合同规定了要转让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如果合同的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未履行的合同,并且就赔偿或补偿条款没有达成协议,则只有在需要单方面终止的情况下才同意,则会提前5天通知对方。认为合同不存在。

3)合同中有明确的付款条件,与要转让的货物有关-可以按照您希望的价格付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什么是商业物质?

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同位置交换商品房,这些商品房本质上不是商业性的,也不确认收益。商业物质必须是交换不同类型的事物。用我的钢换成您的钢,不计在内。

5)企业通过将货物转移给客户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很可能会收回。-出售商品时您可以收钱

有什么可能恢复的?

仅考虑到期时客户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则企业只能不再具有将货物转移给客户的剩余义务,而客户在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收入之前,无需退还所收取的对价,否则只能先用作合同负债。

第一步是确定合同中的困难[合同变更]

更改原始合同范围(商品数量)或价格,即使更改合同也要同时考虑。

合同是否已更改为单独的合同?还是终止为原始合同并签订了新合同?还是作为原始合同的一部分?

取决于两个条件:

①清楚反映可区分的商品和合同价格

[什么是明显可区分的产品?只要它是独立产品,即使它与先前合同中的产品完全相同,也可以视为明显可区分的产品。什么是不可区分的商品?如果合同是要建造办公楼,请在办公楼中进行更改,并将门窗的铝合金更改为断桥的铝合金。】

②新商品反映了单独的售价

[反映了单独售价的含义,不受原始合同的影响。一支笔以4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也以4元的价格卖给您。一支笔可卖4个人。它被卖给了您,因为您之前已经签订了合同。这次,它将在增加数量后向您出售5美分。这不是单独价格的反映。】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个人履约义务

在合同的开始日期(此日期非常重要,通常是签订合同的日期),确定合同中包含的个人履约义务。在以后的阶段中将仅不履行一项履约义务。有两个或两个必须共享多个项目。然后确定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是否在一定时间段内履行(计算分期付款的绩效进度收入)或在某个时间点(一次性交易),最后在每个单独的履约时确认收入履行义务。

例如:C公司是一家金融软件开发公司,它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格为7万元人民币的合同[销售软件(单独出售,价格为6万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软件维护( 4万元)元)】

分析:这里有两项性能义务,一项是销售软件,另一项是软件维护服务。

合同级别的区别是什么?只要不是私人订单,就可以区分合同级别。

在合同一级没有什么区别?排除方法,以下三个类别是无法区分的,除了以下三个类别,它们都是可区分的。

(1)企业需要提供重要的服务,以将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以形成合同中约定的某种输出或合同的组合,并将其转移给客户。(办公楼的建筑:砖,水泥,人工和其他商品或服务不能区分开。)整个办公楼是履约义务;

(2)该产品将针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进行重大修改或定制。(提供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为了与客户的现有信息系统兼容,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您不能单独使用该软件。这时,您必须承担软件转让的义务并提供定制服务非常重要。修改后的承诺在合同级别上是无法区分的。)私人订阅,例如软件的购买和安装,构成了巨大的履行义务;

(3)该产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产品高度相关。换句话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个商品都会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严重影响。(例如: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服务,持续改进,连续返工)设计产品+生产样品,无论返工而持续改进,都是一项巨大的性能义务。

步骤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企业期望将商品转让给客户的对价金额。

公司代表第三方收到的付款(例如代表国家收取的增值税)和公司期望退还给客户的付款应记为负债,而不是包含在交易价格中。

必须知道的是:

①合同价格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价值≠单独售价≠合同价格

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假定将根据现有合同将货物转移给客户,并且合同不会被取消,更新或更改。

交易价格中有四种特殊情况:

1.可变考虑

可变考虑的原因有很多:折扣,价格折扣,折扣,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绩效奖金,索赔和或有事项。

案例:甲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了10万元。商定,如果甲公司可​​以在收到货款后15天内转账,甲公司将获得2,000元的折扣。2000元是合同中的可变对价。

①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

如果合同只有两个可能的结果,通常会根据最可能的金额进行估算。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结果,并且每个结果都具有基于先前交易的相应发生可能性,则最佳估计是所有结果的可能性和比例的加权平均值。

②交易价格中包含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3句话)

a)包括可变对价在内的交易价格不应超过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后很可能不会对已确认的确认收入产生重大冲销的金额

极有可能:高于可能性(50%),但无需达到基本确定性(95%)

b)在评估是否很有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时,企业应同时考虑逆转的可能性及其比例

c)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应包含在交易价格中的可变对价的数量,包括重新评估是否将估计的可变对价包括在交易价格中。忠实反映报告期的结束报告期内的现有条件和情况变化。

有一种情况无法估算: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同意根据客户的实际销售或使用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必须在第一年末,确认销售量并实现销售或只能通过使用确认收入,并且不能在年初估计估计的销售收入。

2.重要的融资内容

当企业将产品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的实际付款时间不一致时,很可能会有不超过一年的重大融资内容,因此可能不予考虑具有重要的融资成分。有一个重要的融资部分。

如果合同中有重大的融资内容,则企业应在假定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时,根据应付现金金额(即当前销售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

案例:公司向客户出售了一批库存。客户支付固定资产作为对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格为500万元,存货的单价为480万元。这属于重大融资成分的存在,确认的收入只能按照480万元确认。

3.非现金考虑

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本,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以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价值无法合理估计,企业应使用承诺将要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间接计量非现金对价。

4.应付客户的对价

企业为明显可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结合(例如:货架费,进场费,商品互售等)付款,应付给客户的价格应由交易抵消价钱。这也反映了审慎的原则。高估收入和资产是不可能的,而是要少确认而不是多确认。

步骤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

(与计量有关)如果在第二步中确定合同中存在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则必须分配交易价格。如何分配?按个人售价按比例分配。独立售价是否为公允价值?不,仅是销售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各个售价的总和可能与交易价格不同。个人销售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并根据合同的开始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确定。

如何确定单个价格?三种方法:

市场调整方法:这是在考虑到企业的成本和毛利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某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单个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方法:根据产品的估计成本+合理的毛利确定

残值法:例如,一支笔以20元的价格售出,现在有一套30元,包括一支笔和一支记号笔,从这套笔中减去30页该笔的价格为20元,仅记号笔的价格为10元。这是残留方法。残值法的使用受到限制:当产品的价格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大幅波动,或者由于尚未定价且未单独出售而无法可靠地确定价格时,残值法可以用于估计其个人销售价格。

步骤5:履行个人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当满足确认条件以及何时进行确认时,这涉及在时间点或时间段进行确认。

让我们以销售行业为例,看看如何在实践中使用“五步法”。

示例:一家大型实验设备销售公司,其主要业务是销售实验设备,同时还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2019年4月20日,公司与客户签署了实验仪器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为400万元(不含税)。销售合同中有以下规定:

首先,公司向客户出售一种大型实验设备;

第二,公司为客户提供实验设备的安装服务;

第三,公司为客户提供18个月的售后技术服务。

客户应于2018年4月27日向公司支付合同款100万元,实际已支付8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向客户交付了产品,并提供了标准安装服务,该服务不涉及重大修订和更改。该公司还将上述三项服务分别出售给其他客户。其中,公司仅以392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一个实验仪器,单独安装一个实验仪器的成本为5万元,并单独提供一个实验仪器的技术。支持服务,即12万元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为12万元(这三个价格均不含税)。

步骤1: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实验设备的销售合同,并同意为客户提供标准的安装服务,而无需进行重大修改和更改。并且在合同中,对转让的商品和服务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阐述,因此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步骤2: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履约义务包括销售大型实验仪器,安装设备和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步骤3:确定交易价格。

这种情况下,是大型实验设备,再加上安装服务和18个月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交易价格总计为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步骤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的各种履约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的实验仪器定价为392万元人民币,标准安装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而单独的18个月售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为12万元人民币(这三个销售价格(不含税),400万元的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每个履约义务:

应分配的实验设备= 400×392 /(392 + 5 + 12)= 383.37(万元)

安装服务应分摊= 400×5 /(392 + 5 + 12)= 4.89(万元)

售后服务应分摊= 400×12 /(392 + 5 + 12)= 11.74(万元)

第五步:为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新收入标准下的履约义务包括两种形式:

首先,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也称为“定期履约”;

第二个是在特定时间执行的履约义务,也称为“积分履约”。两种不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也不同。 “定期履约”规定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因此其收入是根据履约进度的计量确定的,并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当时的履约”规定履约义务在某个时间点履行,这意味着该履约义务是在客户获得产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此示例中,公司的收入被确认并计量为:

该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客户交付了产品,并提供了标准的安装服务。设备和安装服务的收入应予以确认。售后服务收入应自2019年4月起连续18个月内分别确认。

好吧,新的收入标准Xiaohao已经完成,您了解吗?如有疑问,请在文章底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