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应付账款是真实的,它们就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该是应税法吗?即,将根据税法计算并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应付金额作为当期所得税金额的核算方法。此方法不考虑资产的会计评估基准与纳税评估基准之间的差异。当大量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计价基础不一致,所得税核算与会计确认原则相抵触时,当期所得税金额不能与当期利润比较。当前,只有小型企业可以应用此方法。
(一)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9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指公司的第6条第(1)款至第(8)项中指定的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公司的资产盈余收入,已处理坏账损失的逾期未偿还的包装押金收入,真正无应付款应付款收回应收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赔偿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您的应付帐款是否确实无法偿还,并参考上述规定。当前没有关于其他应付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