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除非国家规定购买特定种类的工人的商业保险费用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商业保险费用,否则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减税前必须为“一个人,一个代码”,即在填写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应于保险合同和税号优先识别码。
企业为雇员支付的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需要每年结算付款时应增加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三十五条企业对职工的基本贡献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企业为雇员购买的与工伤有关的团体保险,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医疗保险,员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号主席法令)规定,企业必须为其雇员支付社会保险,包括企业为个人支付的部分和个人支付的部分。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00号)第25条中作了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支付费用,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从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中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缴费比例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收入。税;比例或措施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从个人应税所得中扣除。
支付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将其超出部分计入该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险未超过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支付标准或支付方式,则免税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