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金大部分为管理费用。
根据公司现有的工资制度,有序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符合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范围的福利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所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可以扣除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上述总工资是“应付工资”,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包括(1)小时工资; (2)计件工资(3)奖金; (4)津贴和补助(5)加班费和加班费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福利费只能在公司所得税前缴纳,一般生活困难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员工的暖气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福利应根据市场价格,购买价格或其他价格,餐饮,假日补贴,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汽车改革补贴,通讯补贴等折算成等值货币,并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以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