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人们可以用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的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国际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
(2)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类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2有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所罗门群岛。
3所得税类别适用于仅具有地区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要缴纳所得税(一般税率也很低),但不对纳税人的外国收入征税,这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促进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属于此类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和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也属于此类避税天堂。
4个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为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此类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以及瑞士,列文顿等在上述第二类避税天堂中。
5个与其他国家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条约,双方必须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是,跨国纳税人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来避免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和缺陷。无税或少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避免转让定价避税。
转移定价方法避税是指跨境纳税人人为降低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销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的收入或支出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海外公司。将收入或费用分配给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的销售,贷款,服务等,会降低中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其自身经济,弥补其资本不足并改善其国际收支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国家改善其技术。在该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级别,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赚取收入或拥有可能不用缴税或缴纳很少税款的财产。避税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虚拟避税天堂转移收入,虚拟化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条约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目的是根据互惠原则,通过政府谈判,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从而形成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优惠条件。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资格的非居民提供了一种巧妙的方法,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并直接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一家低权益控股公司来享受税收。协议的处理,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对避税条约的避税行为也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开展业务的数字电子方式。它是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结合的背景下生成的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这些使传统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和国际税收中的领土管辖权的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限制,也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反避税问题的发展也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提出。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跨境移民来避免实现目标或避免成为一国在该国的居民以改变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方式。
1.概念:合理的避税行为是指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它是守法的,并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纳税人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