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完成,支出就可以全额支付,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详细规定,请参阅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有关工资的说明。
一一回答:
1。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扣除员工保险后扣除(个人责任的一部分)。
2。在向企业纳税之前,应扣除保证雇员的款项;
3。不
雇员的薪水是否要缴纳所得税与企业是否投产,企业是否盈利或无损无关。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华民国的国民,除社会保险外,每月收入扣除2000元以上,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员工缴纳保险金后超过2000,他们将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最终不缴纳,请参阅您的月薪表正好
无论企业是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未付工资取决于其了解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即使企业已经累计了雇员的工资,但尚未支付,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在企业的账簿上,由于工资是应计的,因此是当期费用。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和支出的确认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根据税法,应计和未付的部分工资和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应进行税收调整。事项,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有利可图(或已经具有应税收入),也可以说是变相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但是,当实际支付这部分工资时,由于原始规定,公司的账目不再包含在成本中,并且根据税法,这部分工资可以在扣除之前在实际付款期间征税,也可以执行税收调整很重要,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地冲销了当期企业所得税。
这是时差,也是在敦促企业不要欠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