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是法定扣缴义务人,
应付营业税50 * 0.05 = 2.5
所得税(附加50-2.5营业税)* 25%
第一种一定是错误的。那些在国外发生而又没有实际联系的事情,绝对不用征税;第二种应该是正确的。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与境内机构相关的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按25%征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申请和收入核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情况
1.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收入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应根据《税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会计帐簿,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基础保留帐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并使其实际功能与他们承担的风险。原则上,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事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会计帐目不健全,信息不完整且难以核对帐目的非居民公司,或者如果它们无法准确计算并如实报告应纳税所得额,则税务机关有权采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行政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规定了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
(2)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的情况,或虽然该机构或地方已经成立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机构或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地方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第二款,获得这部分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
第27条第(5)款还规定,对于上述收入,非居民企业可以免征或征收公司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非居民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五)款所得减少10%的公司所得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收入将按10%的税率减少企业所得税。
[提醒]所得税是根据收入而不是收入计算的。在收入中,应当对那些可以提供法律依据的合理扣除额。
根据《所得税法》第37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收入缴纳的所得税应预扣来源,而付款人是预扣代理。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
(3)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可以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是指应根据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按照国内税法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减免。
用外行的话来说,为了避免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和其他问题,各个非居民纳税人都应享受同等和较低的税收待遇。但是,从与各国达成协议的角度来看,有几个国家的协议税率高于中国的国内税率。根据自我选择原则,非居民纳税人不得选择税收协定政策。
如果在中国负有税收责任的非居民纳税人符合条约待遇的条件并需要享受条约待遇,则应通过自我声明和预扣声明分开处理: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宣布,他或她将判断他是否可以享受约定的待遇,并向主管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和声明。
代扣代缴或指定代扣代缴,如果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己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则应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说明和材料,并且预扣代理应遵守协议规定扣缴并将材料和报表转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要求享受约定待遇的建议,或者提交但不符合享受约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内税法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