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是税前允许扣除的限度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开始和结束期间与会计处理一致,即当月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折旧,并且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同月折旧。。
折旧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应反映在所得税中。
在计提折旧时,借款人记录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最终分配给产品成本,因此高折旧费用也相应较高,管理成本和费用也较高。利润当然很低,需要缴纳所得税。将会更少。
但是,现在,税务局要求所有企业在结算年终结算时提供由税务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因此,如果折旧应计额太过合理,则必须进行税收调整,并增加折旧,减少税收。
在确认企业应交的当期所得税时,必须首先确认公司的当期净利润。折旧费用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实践中,每个纳税企业都必须按期计提折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因素有四个: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的净残值(比率),估计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折旧基础。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通常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这也是影响折旧规模的基本因素。
2.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在扣除估计的清理成本后报废固定资产时可以收回的估计残值。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细则》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为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率的,应当向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会直接影响每个期间应计提的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先计入了要补偿的费用和支出,减少了上期的企业所得税额,也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增加净残值对所得税产生相反的影响。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通过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折旧金额,每个会计期间或纳税期间所包含的折旧金额将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每个期间的营业成本和利润,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