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个企业都按照税法规定的直线法和最短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则税法和会计之间没有区别,也没有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不需要确认。 。
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和未计提的扣除项目,包括各种应计和未计提的费用,应计和未折旧的项目。,不允许转移以后的年度扣除额。 “税法不承认上年折旧的折旧,可以在会计中偿还,因此需要在年度所得税申报中进行调整。
是的,首先,固定资产的折旧反映在费用增加和利润减少中,而减少的利润反映在货币资金中。第二部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然后减少相应的企业税前利润,并减少税金。第三,对于高科技企业,折旧可以加速,那么加速意味着折旧费增加,那么企业所得税的减少就更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固定资产折旧按允许使用行方法。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使用月份起的下个月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