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放弃减免税,税收筹划非独立核算

提问时间:2020-03-2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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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2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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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

粮食和酒类的第一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按20%的比例税率。这个问题的固定税率不是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规划之前,没有分销部门,酿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应缴的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应为此业务缴纳的消费税= 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它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玉峰汽车厂购买汽车。30辆车,价值20万元。与以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的裕丰汽车厂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是附属公司,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也不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达到税收筹划效果,可节税4.5万元。

关于税务筹划的2个计算题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活动,应分别计算商品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他们出售的商品增值税是计算得出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单独核算,则其货物的营业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1)出售自产商品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

因此,应交的增值税= 180 * 17%-20 = 106,000元

应付营业税= 30 * 3%= 90万。

这个问题应该从原始税法的税收筹划角度出发。暂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执行细则规定,产品销售和混合销售均应使用180 + 30 = 210万元。计算销项税。当前的税法规定,无需进行税收筹划即可实现税收筹划。

2.作为雇员,雇用期限为一年,最佳的税收筹划是基于每月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如果超过4000元,将减收20%的费用,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如果一次性的劳动报酬收入过高,可能会被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税法》第3条第4款提到的劳务报酬的一次性收入过高,这意味着个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前款的应税所得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征收50%。做。

其次,作为雇员,雇用期为1年,并按月薪缴税。

每月应交税费=(4666.67-2000)* 15%-125 = 275元

年的应纳税额= 275 * 12 = 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