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国有资产转让一般不征税。
1.资产转让不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2.资产转让不在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
3.转让的资产免征契税。
4.资产转移是一项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产转让不征收印花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不需要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有关政府扶持资金时,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款:补贴收入
另外,您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示例:1月1日20 * 1,政府为A公司(同日结算)分配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拨款,这需要购买1台大型科研设备;自我控制。在2月1日20 * 1,企业A购买了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费用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月1日20 * 9,A公司出售了该设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实际上在20 * 1月1日收到了财政拨款,并确认了政府补贴:
(2)设备购于2月1日20 * 2:
1.处理余额。需要结余或部分结余的,应当从“递延收益”中扣除待结余;不需要上交的余额应记入当期营业收入:
2.分配递延收入。从2月20日* 2开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期:
(3)20 * 9月1日,出售设备,转售递延收入余额:
国有企业必须自由分配资产来纳税。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如果纳税人获得的收入符合上述捐赠收入的规定,则属于捐赠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将其计入总收入,并宣布并征收公司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法规定。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