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中的“收取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取得的货币价值,免费的组织或个人资产,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的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5条规定,如果企业交换非货币资产并将商品,财产和劳工服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募集资金,广告,样本,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视为商品买卖,财产转让或者提供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应将B公司视为转让财产,而A公司应根据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收到有关政府扶持资金时,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法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款:补贴收入
另外,您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示例:1月1日20 * 1,政府为A公司(同日结算)分配了5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拨款,这需要购买1台大型科研设备;自我控制。在2月1日20 * 1,企业A购买了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费用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月1日20 * 9,A公司出售了该设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实际上在20 * 1月1日收到了财政拨款,并确认了政府补贴:
(2)设备购于2月1日20 * 2:
1.处理余额。需要结余或部分结余的,应当从“递延收益”中扣除待结余;不需要上交的余额应记入当期营业收入:
2.分配递延收入。从2月20日* 2开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期:
(3)20 * 9月1日,出售设备,转售递延收入余额:
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免费转移或转移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其下设立“固定资产自由转移”和“固定资产自由转移”。 “资本储备”主题。“详细的帐户已入账。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自由转让不需要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只有两种:
9.财产转让收入;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各种个人收入范围的第九段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可以看出,其中不包括您免费捐赠的母公司股本情况。
并且有关“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无需在收款方意识到之前就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始账面价值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将A转移到B,则该事项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无法从A获利,因此A的应税收入为负,即无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