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的经济人的角度来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市场经济主体,由于税收支出构成了自己经济利益的减少,为了有效地减少这种利益损失,税收将不可避免地通过通过各种手段,我们努力实现避税义务和减轻税负。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随着逃税成本的增加,避税是纳税人非违法减轻税收负担的有效手段,自然成为关注自身的理性纳税人的首选。经济利益。因此,避税问题已经成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尽管避税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采取的合法或至少是非非法的手段,但其法律特征和非法逃税产生的法律后果存在明显差异。但是,避税毕竟是国家立法的意图。违反国家立法意图,更重要的是,从避税的经济影响的角度来看,避税不可避免地导致纳税人税收的减少和减少,这将使预算困难。 ,进而影响该国的宏观调控。同时,避税还会对没有实施避税的纳税人造成事实上的税收不平等和心理影响。具体而言,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损害国家的金融利益。这是避税的最直接的经济影响。避税是双方利益的一种重新分配,即国家的税收损失成为纳税人的税收利益,从而减少了国家应得的税收,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利益。由于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必须使用税收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因此政府的税收权利对应于其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义务。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避税减少税收支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必然会通过减少国家税收来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第二,破坏税收公平,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纳税人不仅通过避税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与其他未实施避税的纳税人相比,在市场竞争中也具有竞争优势,这实际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好的位置。在避税者与非避税者之间形成了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身竞争利益的考虑,未实施避税措施的纳税人将效仿并采用各种避税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以消除这种竞争劣势。这种纳税人的“道德苦难”将不可避免地使避税变得更加普遍,并且该州的税收损失将更加严重。在这种影响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国家必须提高税率或增加税收,增加税收来源,这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形成恶性循环。圈。这将影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三,它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中国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是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重要工具。为了鼓励某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从税收立法上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社会和经济目标。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将不可避免地使该国付出一定的财政代价。但是,纳税人使用这些税收优惠来逃税。尽管它们与现行法律不冲突,但它们实际上是在误解税法,违反了政府的税收意图和税收准则,践踏了税收法律的尊严。结果,税收优惠的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政府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未能实现,给国家带来了纯税收损失。第四,它导致
(1)国外的研究
尽管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因国家的实践和法律文化而异,但它们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存在的描述和分析。避税的过程和运作包括避税的摘要,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和Jinhong Hong(1989);第二是避税的法律规制研究措施,例如从法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法规(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从角度看避税的一般法规企业责任(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2006),Victor Serenyi(2006),对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 1(2005)。
(二)研究站中国境内的图斯
中国大陆学者在避税方面有很多研究文章(包括“避税”和“避税”)。检索1979年至2008年CNKI系列数据库的相关文章,以“避税”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包括3篇博士学位论文和59篇硕士学位论文)。共有4条;主题是“税收筹划”,有2 226条相关文章。 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针对外国反倾销。税务官员的回避制度。零星的引进主要是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打算通过研究国外系统来获取相关知识。例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立,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1997),胡俊生,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务局,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国投资的不断深入,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在国际税收领域已初露端倪,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回答有关问题。从那以后,一些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在民法国家中引入相关问题的机会更加有限。其中有两篇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章,分别是张守文的“逃税与监管”(“税收研究” 2002)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究”(“外国税收” 2003)。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对法律选择的全面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金融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税法》。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 (《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相麟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和《中国外资企业和国际避税案》。明华”(《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刘毅等。避税和反避税的三维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也有写过主题硕士学位论文的学者,例如杨延秋的《公司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税收研究》(吉林大学,2004年),王静的《避税规定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
非常多。 。 。
国际避税方法分析
这家美国Is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建立了Imay子公司。 Isla向英国出售了一批货物,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伊西亚(Isiah)将交易的收益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Isiya在美国应缴的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十一千元)
Yesiya并未通过“虚拟避税天堂”在公司的美国帐簿上显示此交易。尽管百慕大的Imi子公司有收入且免税,但是如果Imi子公司使用此账簿收入投资,则所得税也可以免除资本所得税;如果Imi子公司将此收入分配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则应缴纳赠与税。这就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American Manfred Co.在中国和日本有两个分支机构:Jinang和Qingyi。美国,中国和日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对次国家级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能超过同期美国税率计算出的税收额。假设一年一度的Mantra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人民币;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人民币。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青衣公司的原材料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中的税收负担
(1)中国金刚分公司缴纳的所得税额:500万×30%
= 150万元
{ {}}在美国的可抵扣额度:500万×35%= 175万元。
的实际可抵扣税额为150万元。
(2)庆义分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可抵扣限额为0。
(3)曼特夫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人民币+ 0 = 150万元。
(4)Mantefu支付的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 }} 2。 {1} {1}交易异常情况下的税收负担(1)中国金刚分公司缴纳的税额: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公司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可抵扣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分公司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0,000
在美国青衣公司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可抵扣限额为300,000元。
(3)美国Mantefu的信贷总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
(4)Mantefo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到2200万元(即2400万元到200万元)。 Mantefor Corporation
应付的美国所得税金额=(2,400万+ 3百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