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转让定价与国际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0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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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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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转移定价税收筹划方法是指纳税人以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确定的内部价格进行交易,目的是转移利润以避免税收负担。在跨国业务活动中,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很大,母公司和子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或国外总部和常设办事处在国外具有相对独立的形式,具有广泛的业务和财务联系因此,产品价格转移的空间更大。使用避税港进行税收筹划是在避税港中建立一家控股公司,然后该控股公司将在国外投资以建立其他公司。在企业的跨国经营过程中,可以结合使用转让定价和避税天堂(即在避税天堂中建立基础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更好的计划结果。以下是从使用贸易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1.使用贸易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中间贸易业务的发展是将各种收入和财产转移给基础公司的基本手段。主要有两种模式:

2.在公司集团内其他相关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会插入一个中间链接。通过与基础公司的交易并结合转让定价,利润将从相关联属公司转移至基础公司。

2.成立贸易公司的条件

1.营业地点对外国投资者的税率或优惠政策较低。

2.它可以提供足够的实际管理活动和其他业务,以表明该公司不是影子公司,因此与其他高税率国家的购销交易得到了相关税务部门的认可。

3.纯粹的避税天堂将受到更严格的转让定价调查,因此不应选择。

3.利用贸易公司在香港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费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以逃避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而无需支付或减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以避免税收。

转让定价是指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了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打算筹集外国资金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公司的用心。向中国的关联公司分配销售,贷款和服务等收入或费用会降低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经济繁荣,弥补本国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而做出的努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在他们不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避税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中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根据互惠原则并由政府协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实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当事方居民的优惠条款。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条件的非合同居民会从各种巧妙方法中受益,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以及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低权益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条约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向外界的开放,这种对税收协定避税的滥用也将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的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国际税收中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领土管辖权等传统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并且它们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品的快速发展商业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它也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境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更改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

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1.避免税收管辖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在许多国家,企业“常设机构”的利润应纳税。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中,尽可能少地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就可以避免向东道国纳税。通过控制短期运营的持续时间或通过更改托管机构的性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2.使用税率的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规定的税率不同,公司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或者可以将高税率国家/地区的附属机构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总资产的25%分布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的资产收益率通常很高。

实际上有几种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

(1)企业可以使用信任来转移财产。建立信任关系后,客户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权关系被合法切断。通常,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收入不再征税。此外,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不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只要受益人没有从信托机构那里获得分配的利益,受益人就无需为信托缴纳税款属性。这种规章可用于税收筹划中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很高,则该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全权信托形式将其财产委托给位于该国境外免税或低税地点的信托。通过创建这样的外国信托基金,机构管理可以使财产所有人和信托受益人完全摆脱对该财产收入向中央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将信托财产委托给不信任或低税率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地方政府通常不对信托财产所得征税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还可以使用转移定价,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来在公司组中转移利润,这样,公司组的利润可以在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实现:尽可能地。实际上,这种方法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中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从事同一业务的公司集团或公司协会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专门用于为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代替外部保险市场。 。使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境税收筹划。具体方法是在免税或低税的国家/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通过支付保险费将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公司集团的利润将长期留在避税天堂保险公司帐户。内部保险公司不对该利润进行本地纳税,并且该利润在公司的居住国不予征税,因为该利润未汇回母公司。

还有其他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实际上已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有效使用。

3.注意税收筹划中税收对象与税收基础之间的区别

在税收筹划中,重要的是要根据投资地点的库存评估和成本会计,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提取的税收规定,将所选投资地点的税收类型主要是所得税。各种储备金。规划。

4.规划时请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一国之间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通常具有向另一国居民提供所得税,特别是预扣所得税的优惠条款。这种协议不应使签署该协议的国家以外的非居民企业受益,但该企业可以在其中一项协议中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本地居民公司,该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控制。。这样,子公司可以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然后,子公司通过协会将收益转移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收筹划中考虑税收减免时,应注意的是,经济欠发达和劳动力质量低下的地区,税收减免趋于加强。因此,我们不仅应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应考虑到该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体系带来的高成本负担以及政治和运营风险。

转让定价在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统治”导致双重征税

一家位于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一家印度子公司销售在马来西亚制造的计算机。计算机的制造成本为每台500美元。马来西亚分配给印度子公司的转让价格为600美元。该公司将计算机的零售价定为每台700美元,而销售成本为每台100美元。这样,印度子公司的销售利润为零,印度税务部门无法从中收取税款。作为回应,印度税务机关抗议该跨国公司有意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负担更轻的马来西亚。此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应调整为$ 500。但是,马来西亚税务当局不同意,认为如果转让价格调整为500美元,这就是成本价,这将使马来西亚税务部门免税。

然而,印度税务机关最终调整了此项交易的转让定价,将印度子公司的应税利润调整为每台计算机100美元,并相应地征收了所得税。最初,这家跨国公司在马来西亚的账面利润为100美元(转让价格为600美元减去500美元的制造成本),而当地税务机关已经对其征收税款。从整个公司集团的角度来看,它的实际利润仅为100美元,印度和马来西亚的税务机关都对其课税,导致了双重征税。根据OECD转让定价调整原则,当印度税务机关将转让价格降低100美元时,马来西亚税务机关也应在谈判后将其应税利润减少100美元,但实际上该规定是徒劳的,因为大多数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缺乏谈判结果,只有一个关联方降低了转让定价,但是另一国没有相应降低该定价,最终无法消除双重征税。

跨国规划应考虑所有国家的利益

与马来西亚和印度的税务机关一样,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定价问题通常会导致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争议。为了纠正转让定价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问题,OECD在1979年发布了《转让定价指南》,并随后进行了一些修改。其核心是要求收税双方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转让定价应为根据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在上述示例中,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保留了马来西亚的所有利润,这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印度税务机关的反对,从而使印度子公司受到严格的税收审计并最终调整其应纳税利润。导致双重征税。如果印度和马来西亚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有一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两国能够合理地分享税收权利,而且还能避免双重征税。因此,跨境交易的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各国的利益。

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对于相关国家合理分配税收权利并避免双重征税至关重要。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除美国外,各国在处理转让定价问题上的经验还不够成熟。大多数国家仍处于立法和法律修订阶段,特别是在亚洲。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实施转让定价规定的国家。其次是2001年的日本和印度,2002年的中国和泰国以及2003年7月的马来西亚。尽管新加坡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法,但该国《所得税法》的某些章节规定了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

转让定价必须遵守国家法规

使用转移定价进行税收筹划将利润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以逃避税收是转移定价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除税收优惠外,转让定价还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在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转让定价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给税务机关。首先,根据当地情况,应将不同的文件提交给不同的国家。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地区对跨境交易的转让定价申报有不同的税收法规和特定要求。因此,必须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交此文件,以避免严格的税收审核。其次,提交文件应包括:图表,说明企业集团内交易涉及各方的身份和相互关系;分析关联方的资产使用和风险假设;公司集团对关联方的成本分摊和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商品,财产和服务的描述;转让定价的方法和说明;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副本;每个关联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