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计算购买年份的折旧额。对于当月购买的商品,下个月(7月)将开始产生折旧,因此请乘以6/12。
5 *(1-3%)因为残值没有折旧,所以应该减去残值。然后除以10年得到年度折旧,再乘以1/2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主席令[2007] 63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规定是允许的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VII)其他不能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国务院令[2007] 512号):企业第11条中的“固定资产”所得税法是指生产产品的企业持有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机械,运输以及其他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服务等待。
在确认企业应交的当期所得税时,必须首先确认公司的当期净利润。折旧费用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实践中,每个纳税企业都必须按期计提折旧。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因素有四个: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的净残值(比率),估计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折旧基础。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通常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这也是影响折旧规模的基本因素。
2.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在扣除估计的清理成本后报废固定资产时可以收回的估计残值。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细则》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为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残值率的,应当向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会直接影响每个期间应计提的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失,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先计入了要补偿的费用和支出,减少了上期的企业所得税额,也达到了递延纳税的目的。增加净残值对所得税产生相反的影响。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通过不同的折旧方法产生的折旧金额,每个会计期间或纳税期间所包含的折旧金额将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每个期间的营业成本和利润,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
1.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第4号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后,就不能随意更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此外,它规定,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应为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短期间有差异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是估计值,受诸如技术开发,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和维护等因素的影响。会计准则和税法为其确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通过选择折旧年限,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列出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税收折旧效果。
(1)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的5年折旧:
8年的折旧:
(2)考虑金钱的时间价值:
2.固定资产估计净残值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公司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第4号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时,最短折旧年限不得少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但是,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这与会计准则不同。
(1)年的平均方法。平均年龄法也称为直线法,这是一种基于固定资产平均预期寿命的折旧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度折旧金额=提供的折旧金额/估计的折旧期限=(原始值估计的净残值)/估计的折旧期限=原始值×(1估计的净残值率)/估计的折旧期限
注:0.909、0.826、0.751、0.683和0.621是1年,2年,3年,4年和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此方法是在计提年度折旧时,将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乘以直线折旧率的两倍,而无需考虑估计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固定资产折旧期届满前的两年内,固定资产的净值在扣除估计净残值后平均摊销。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每月折旧率=年度折旧率÷12
年折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最初使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
结合这种情况,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中,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 2×1> 5×100%= 40%。年度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列于表3。显示:
(3)年总数的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将固定资产原始值的净值减去净残值乘以逐年减少的分数来计算年度折旧额。这个递减的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仍可以使用的年数,而分母则代表年度使用年数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期1使用期)÷[折旧期×(折旧期+1)÷2]×100%
年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净残值)×年折旧率
结合这种情况,采用年数总和法,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税前利润和所得税列于表4:
在上述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付所得税和应付所得税的现值总结如下:
从上述计算和表5中的汇总比较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角度来看,总折旧是相同的。因此,它对公司的总净收入没有影响。但是,由于每年特定,由于采用了加速折旧法,因此公司的应计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应计,而在后期则较少,因此企业的总利润在早期相对较少然后相对较多,最终使企业在初期少缴所得税,在后期少缴税,可以达到企业早期减税的效果。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有利。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允许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对此,企业应分析具体情况,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既要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又可以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