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2008年为基础,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地税局在2008年底之前不做任何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通知,地方地方税务局应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同时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权利转为国家税。由于各地的转帐时间不一致,您可以咨询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
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小型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付税款=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公司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合格的小规模盈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征收公司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审计征收,另一种是经批准的征收;
1.在收取审计费的情况下,应缴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25%)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2.如果批准收取,则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适用税率。
地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基础,并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税率如下:
如果纳税人位于市区,则税率为7%;
如果纳税人位于县或镇,则税率为5%;
如果纳税人不在市区,县或镇,则税率为1%。
教育附加费: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将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并缴纳。适用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