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合同法》第9条和《农副产品购销条例》,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区域自定义名称时,双方均应同意。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清晰准确。对于某些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的损失,超额和正负差。
3。产品的类型,等级和质量,如果符合国家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部颁标准执行;没有此类标准的,由双方共同确定。一些干燥,新鲜和有生命的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隔离,然后才能进行交易。
4。产品包装标准应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承运人应与托运人协商确定包装的供应已由双方同意。五,产品价格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字。国家允许独立定价或议价的,当事人应当协商同意。
6。交货期限和地点应根据生产周期,收获季节和产品交换能力明确定义。特别是对于发霉变质,易碎产品和新鲜产品,供需双方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可以协商延迟或提早交货的日期。
7。支付(起重)货物的方式可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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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算交货日期。进行运输的,应当记录运输时的运输部门邮资;如果进行交货,则应限制供应商通知的交货日期。
9.确保指定如何以及何时偿还贷款。
10。明确产品验收的地点和方法。
11。违约责任的规定应明确并在发生违约时予以处理。
12。各方还同意同意其他条款。
为了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刘炜律师
“质量和接受”条款不是中国“合同法”中的必要条款,但实际上买卖双方均不能忽略,因为它直接影响合同的实现。双方的目的。另外,对于买卖双方,完全有可能通过设置本条款来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使用该条款保护其合同权利。因此,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如何签署清晰明确的“质量和接受”条款都是至关重要的。作者结合了实际情况,并简要讨论了如何更好地对此条款进行签名。
从形式上来讲,该子句通常应包括四个部分。
首先,质量标准。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必须始终有一个标准。该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只要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就可以达成共识。
第三,接受异议期间和相关问题。如果买方不同意商品的质量,则他将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建议;提出异议后,直至争议解决,这还将涉及货物的存储,处理和其他相关问题。
第四,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权利。通常,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单独部分,但是由于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作者认为有必要在本条款中单独约定违约责任。
其次,作者解释了以上四个方面。
首先,对于质量标准,首选是标准。当然,作为购销合同的当事方,您应该尝试选择自己熟悉或在生产和运营中应用的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例如,我们已经为客户审查了此类购买和销售合同,并同意我们的客户应为电子组件的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某些国外标准。我们当时提出了问题,也引起了客户的注意。经过多方搜索和比较,发现该标准与当前标准相距甚远。签订合同后,应用该标准所需的过程修改成本已经很高。另外,作为卖方,应尽量避免使用“保证产品已获得一定认证”的字眼,而应使用“指称适用某些标准”的字眼。语言表达上的差异可能导致责任方面的差异。作为购买者,根据购买目的选择标准。以上述合同为例,我们后来得知合同的相对方使用了某种国外标准,因为他想安装所购买的零件并将整机出售给国外。零件必须符合特殊标准,否则将不会进口。其次,许多产品领域当前有多种标准,甚至同一标准也具有不同年份的多种版本,因此应在合同中加以阐明。
第二,接受。首先,谁是接受检查,买方独自接受,购买,出售双方的联合接受还是第三方接受?作为买方,验收过程应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不管这种监督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最好不要接受“卖方提供合格证明以证明对货物的接受”和“卖方接受”之类的东西。报告”和其他条款。另外,对于卖方而言,更重要的条款是“接受期限”条款,尤其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质量异议期限且付款条件被定义为“货物经历接受后的付款”的情况下。
第三,提出异议的关键是异议期限的条款,该条款对买卖双方都同样重要,这可能会影响从收货到货物的责任分配和风险敞口。在异议期满时销毁货物;如果货物太短,则不利于买方仔细检查货物;如果货物太长,则可能损害卖方的权利。卖方有必要针对不同的接受对象设置不同的异议期限,例如,是否对诸如货物的数量和规格以及表面等物理参数有异议符合条件,应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