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间接税。
两者之间的差异如下:
直接税:指的是同时也是实际税负的纳税人,并且纳税人不能或不方便将税负转嫁给他人。作为直接税的纳税人不仅要从表面上征税,还要对纳税人征税,即纳税人和纳税人是一致的。
直接税是针对个人应占的收入和财产(私人拥有或所有权)征税的。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间接税:这意味着纳税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纳税人可以通过通过提高价格或提高费用来给他人增加税收负担。间接税的纳税人虽然显然有义务纳税,但实际上已对消费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嫁给他人的商品价格征收自己的税,即纳税人和负税。不一致的人。
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关税,消费税,营业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税作为间接税。间接税是商品和服务税。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在商品价格或人工费用中增加或合并税收,从而转移了税收负担。因此,间接税不能反映现代税法中的公平税和定量税原则。
I.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履行其职能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随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收入的分配形式。
[编辑本段]第二,税收的特征
比其他分配方式(通常称为征税“三性”)更具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强制征税。
强制性征税是指该税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地位,并通过政治权力通过基于政治权力的法律或法令来执行。有义务纳税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税法。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征税的法律地位。反映。
2.未缴税款。
未缴税款是指通过税收将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部分收入转移给国家,而国家不会向纳税人支付任何补偿或价格。这种无偿征税通过政治权力与国家收入分配的性质有关。
3.税收的固定性。
税项固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税,即纳税人,应税对象,税项,税率,定价方法和时间。限额等,所有这些均由税收法令预先规定。相对稳定的试用期是固定的固定收入。对于税收预定义标准,税收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它们。未经国家法律的修改或调整,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或更改此固定比率或金额以及其他机构规定。
在国家诞生的同时,有一种财务保证了国家履行其职能的能力。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国,最早的财政征用形式是“贡品”,即部长们将这些物品献给国王。当时,尽管部长们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品的数量,时间仍然不确定,因此“贡品”只是税收的雏形。那么“赋”和“贡”是不同的。在西周时期,军事资料的收集被称为“赋”。土地产品的征收称为“税”。在春秋末期,将根据实地征税。 “傅”是指军事,即君主收集给部长的军事和军事物资。但实际上,国家收取的收入不仅限于军事用途,还包括该国其他方面的产品。另外,国家从收藏品,市场,山脉,水域等获得的收入也称为“赋”。因此,“赋”不仅指国家收集的军事物资,还具有“税”的含义。可以由历史书籍检查的土地产品直接税开始于公元前594年(卢宣功15年)。鲁邦实行“早期征税亩”制度,按平均产量征税土地。后来,“与”税经常一起使用,统称为税。在秦汉时期,分别征收土地税,强税和户籍税。明朝将土地散布到土地上,并根据土地征税。清代,税收已成为各种税收的总称。农民付房东租金,并把钱付给国家。
中国最早的市场税
古代市场被称为城市。这个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历史悠久。在商朝的最后几年,商人贸易出现了。但是,当时手工业和商业企业是正式经营的,因此没有市场税。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官方的工商业以外,还出现了私人手工业和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企业,市场贸易在增加。因此,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
周朝市场在宫殿的北脚下,东西两处被列为三个区域,分别是城市,下午市场和夜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税收制度;第一种是细分(第二种),即住房税;第二个是总布,即牙齿税;第三是布料,地方税;第四是质量布,是指违反t
中国的主要税收类型:
根据税收对象的性质: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财产税(房地产税,契税) 。
根据税收管理和使用权: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税,资源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之间的关系:税中税(消费税)和价外税(VAT)
基于应税标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特定税(资源税,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根据是否转移了税负: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价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