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资产 企业所得税-收到政府专项资金交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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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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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补助款需缴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87号)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2010年31日来自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在本级及以上收入中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视为财政收入,予以抵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说明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同时,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形成的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已计算的折旧和摊销。

如果您公司的政府补贴符合条件,它将不会缴纳所得税,并且会建立一个单独的帐户来计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不符合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怎么做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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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应计为总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经费和经费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累计已支付的资金。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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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见,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奖励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 。中等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该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以申请非应税收入。

展开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参考:搜狗百科_公司收入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不同性质的单位。

1.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预算管理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为非应税收入。

2.如果企业的财政拨款属于“政府补贴”,则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该收入占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

第十二条如果企业获得保单贴现贷款,则应根据第十三条和第二条,区分财务将贴现资金分配给贷款银行和财务直接将贴现资金分配给企业的两种情况。第十四条: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将贴现资金分配给贷款银行,如果贷款银行以优惠政策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会计处理方法之一:

(1)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账面价值,并根据贷款本金和政策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贷款的公允价值用作贷款的账面价值,借款费用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入在借款期间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以抵消相关的借款费用。企业从以上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后,应统一采用,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财务将直接将贴现资金分配给企业,企业应冲减相应的贴现贷款费用。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

第6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政府补贴:

(1)企业可以满足政府补贴所附带的条件;

(2)企业可以获得政府补贴。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8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销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合理合理地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损坏,则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的余额应转为资产处置的当期损益。

第9条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企业的相关成本或损失的费用,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当期损益的相关费用。相关成本或损失已确认;

(二)用于补偿企业的相关成本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抵销相关费用。

第10条对于同时包含资产相关部分和收入相关部分的政府补贴,应分别考虑不同部分;如果难以区分,则应归为与整体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

第11条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抵销有关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