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划和会计计划之间是有区别的:税收计划只是税收计划,会计计划包括税收计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公司的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及其他活动作出预先安排的过程。
税收会计是用于税收筹划,税收会计和税收报告的会计系统
可以结合两个概率
一,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
合理避税是一种经济行为,即通过法律允许的合法手段和方法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额。
税收筹划是指与税收相关的业务计划,以及为实现节省税款目的而生产的全套税收业务的计划。
其次,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合理的避税重点在于逃税的基本要求。它仅要求形式和措施的合法性。确切地说,这是一种“非非法”逃税行为。税收筹划着重于合法性的内容,形式和措施,并且必须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不允许错误解释税法。确切地说,这是合法且适当地履行税收义务。
其次,与立法精神的一致性程度不同。税收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府的政策取向;合理避税与政府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
第三,手段不同。合理避税仅针对执法中的漏洞。这是法律上的漏洞。通过巧妙地安排经济行为,它寻求一定的税收收入,但是却不利于企业的长期运营和发展。如果堵塞了法律漏洞,则投资者可能会陷入困境,并严重承担税收处罚的风险;税收筹划侧重于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寻求的利润也是合法的。
第三,合理避税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
一个是出于相同的目的。合理的避税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而采取的经济措施。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降低成本,并使收益最大化。
其次,该行为不是违法的。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的经济行为不是违法的。法律并不禁止它,两者都是法律行为。
第三是事先采取行动。事先计划了合理的避税和税收筹划,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经济行为是直接的操作。这与发生税收义务后为避免缴税而采取的逆行行动从根本上不同。
第四,手段是相似的。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方法相似,主要针对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地点和纳税人组织形式。
企业税收筹划的六种方法
一,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获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优惠税结构,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的优惠政策则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扣除额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收入减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了10%。税法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来定义小型和微薄的企业。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15%。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项免税,三项减免和一半的税收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扣除100%,对为安置特定人员(如岗位,失业,专业等)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除。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并规划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工资,培训费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而又不受影响。尽可能提高企业效率。雇用有资格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其次,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计划其税收状况。例如,在公司所得税法合并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将用作定义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以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征税和集体征税将对总部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有两个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要总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组织的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分行以非优惠税率计算利润,选择分行形式,汇总税额至总行,以弥补总行或其他分行的损失;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用于接收付款或获取付款凭证并交付发票。提货给买方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时间和收款程序完成的当天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第四种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以交付货物为时间确认收入。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收入的实现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已在“交货”点确认。如果交货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应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应合法地递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费用的税前扣除分为三类:第一,允许根据实际金额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由环境保护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付等。第二是三部分资金按比例扣除,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支出,广告业务推广支出和工会经费。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减税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抵扣所有扣除的费用,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利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中有比例限制的支出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限制部分应全额计入;税法中超出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须纳入利得税。因此,必须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