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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如果对农产品公司的收购免征公司所得税,则有必要前往IRS进行免税申报。
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并希望您能采纳!
农民合作社也要缴纳公司所得税。是否确定免税取决于合作社承担的业务项目。如果他们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则可以豁免或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个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3.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股权收购中的一般处理规定:
1.支付对价涉及的所得税处理。当收购方支付的对价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时,尽管财税[2009] 59号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确认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收益或损失,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进行更改,因此收购公司应根据税法确认资产的转让损益。
2.确认用于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由于收购方支付的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不论其支付的是股权还是非股权支付,因此,根据所得税的等价理论和财税[2009] 59号的规定,应确定公允价值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
当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要支付的股份数量时,处理方法如下:
当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本金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来减少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减少合并后企业的非股权支付。合并后的企业。
示例:甲公司在合并前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股票商品)为人民币20万元,税前累计亏损为人民币50万元。企业B打算收购企业A,并预期向企业A股东支付股本80万元。
如果以一般方式进行合并,则B公司还将向企业A的股东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非股权支付,则非股权支付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如果超过20%,则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合并后的企业A应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所有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50万元,不结转合并企业。
如果在合并之前,甲公司兑现了全部20万元的股票,同时根据《公司法》的注册和减资程序,将20万元的股本返还给股东。
然后,甲公司的净资产从100万元减少到80万元。只要企业B向企业A的股东支付股本80万元,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企业A和B就能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甲公司上一年的亏损人民币500,000元,也可以由合并后的乙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税前分担予以补偿。但是,这类减资合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在合并前半年进行。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