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结算时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批准前只能扣除实际的坏账损失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
企业应先将其清算收入报告给税务机关,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