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利润为负,则无需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按季度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实际利润缴纳的。
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缴纳,并应经税务机关明确批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他们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付款;很难预付每月或每季度的实际利润如果是这样,则可以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金额,或者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一旦确定了预付款方式,就无法在纳税年度内随意更改。
不必要。这也取决于税后调整后的税前利润。有些单位似乎从会计账目中出现亏损,但是在税务部门审核后,发现招待费超出了标准,有些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不能被扣除。税前捐赠支出和其他捐赠都包含在税前支出中,导致税前利润为负。会计利润是收入减去所有支出,但是税务部门不会根据会计利润来计算税款。它们基于会计利润,加上一些税收调整增加额,减去一些税收调整减少额,如果五年内没有补偿损失也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五年后的损失必须在税后弥补。调整后,如果是正数,只要有一分钱的利润,就必须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负数,则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