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条目不正确。
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款:在建工程11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项税17
还结转费用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为100
贷款:库存100
在旧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下,公司所得税的认定销售额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而新会计处理的已处理销售额不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
当然,不能将其视为按成本价销售。
根据税法,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1)由纳税人本月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决定。
(2)由最近一段时间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决定。
(3)由组成应税价格决定:
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则销售价格通常以10%的利润率计算
视同销售是对税法的一种参考,反映在以下事实:没有现金流量且无清算销售时,必须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在会计过程中,会计必须确定是否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与认定销售有关的一税和二税的内容不同
(1)增值税被视为八种销售方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被视为销售商品:①将商品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托运; ②代销货物; ③有两个以上具有统一核算机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有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使用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非增值税应税物品; ⑤使用自产1.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are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已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 free免费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品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公司所得税被视为九种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已将非货币资产交换,并将二手货,财产和劳力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收益或利润分配。,应视为销售商品,转移财产或提供劳务。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所得税认定的销售的基础是资产,而处置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资产的处置被视为认定的销售。
两种和两种税收的税收计算基础不同
增值税的最终计算基础是增值税额。在流通过程中,使用免税销售价格计算营业税额,然后使用进项税额原则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商品销售被认为没有销售,则应按照规定的顺序确定最终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计算税收的依据。按规定将企业所得税作为销售收入的,属于企业的自制资产的,按照企业同一资产同期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包的资产可以按购买时的价格确定。
由此可见:当所购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两个税基不同,增值税被视为营业税基础是销售价格,所得税被视为购买价作为税收。基础。
三,两种税收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总体而言,增值税帐户的处理是通过应纳税额-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额计算的,而所得税帐户的处理并未直接通过应纳税所得额为了进行计算,它分为两种情况:是否直接计入营业收入相关科目,以及资产成本是否同时通过营业成本相关科目结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视作销售是通过营业收入和与营业成本相关的帐户进行的。视同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销售不通过上述帐户进行会计处理,而是通过其他损益表和结转资产成本直接进行会计处理。
这两种税的会计处理体现在每一项被视为销售行为中。
(1)八个增值税项目被视为销售会计
项目1.2的代销和代理销售,项目5的个人消费,项目7的利润分配,项目8赠予他人的免费礼物已经改变了资产所有权的所有权,应将会计和税法一起考虑随着销售的实现,即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即,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贷款: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同时: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贷款:库存商品等
其他项目3非现场转移,项目4用于非应税项目,项目5集体福利未发生变化资产所有权属于内部资产转换,不确认会计销售收入,仅在税法确认销售实现以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也就是说,会计处理不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而是直接转移资产科目,例如贷款:库存商品等。
外部投资帐户处理的第6项应根据系统理解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属于同一组控制单位,则投资不会更改资产的所有权所有权,而会计不确认收入,而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帐户入账;相反,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不属于同一集团控制单位,则投资会改变资产的所有权,会计也应视为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帐户进行核算。示例如下:
(1)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内。
转帐帐户处理:
借款:应收帐款等。
信用: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收货人帐户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应付帐款等。
(2)将自产或委托的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正在建设中,等等。
贷款:库存商品等(成本)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用作投资,并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非相同对照组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