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建议书

提问时间:2019-11-2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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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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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合理避税的认识

在很大程度上,避税应该是“不交税,避免交少税的风险”。

所谓征税:指由于自身过错(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多缴的税款,不应缴纳,从而导致利润损失。例如,如果您不关心水电费,在帐户上获利,不向税务局报告或使用错误的账单,则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您不需要支付营业税。

所谓的税收风险较小:这意味着由于您自己的过错而未支付所支付的税款,从而导致惩罚甚至诉讼。例如,收取租金,租金就是收入,不是因为您正在开具发票,而是必须申报税款;如果您贪婪,则一次将不包含在税款中的发票部分(隐性收入)经核实,这是逃税行为,有必要对逃税行为处以50%至5倍的罚款。罚款是有风险的,而且会赔钱!

因此,避税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应将其作为一项政策研究。关键是要熟悉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

建议:如果遇到特定问题,请在处理之前与税务局联系,索要并了解政策。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当然,“百度知道”也将有很多专家来帮助您谈论它。

废料 避税_2005 增值税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通知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应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废料回收利用单位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上规定的金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通过自行购买废料获得普通发票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生产企业可以设立废料回收经营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它不会增加税收成本,而加工和生产企业将减少中间购置环节并降低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铁屑。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等。原材料废料和铁屑的购买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收购。 2005年12月,该公司被确认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该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买了5,000吨废钢和铁屑,每吨税价为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运输100万元。人民币,支付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20万元,则企业可以进行以下税收筹划。

的第一种选择:公司直接获取原始废料并获取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工业企业在购买废料时无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购买的废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的增值税应为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种选择:2005年,公司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料,并从国家税务部门获得了卖方出具的普通发票,那么2005年的增值税为3800×17% -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种方案的增值税比第一种方案少了90万元。

第三种选择:该公司作为总部,拥有单独的废物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可以将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运输费和购买废料时支付的手续费)计入废料回收公司的成本中,并开具普通发票。给予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百万元。因此,该公司应在2005年缴纳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方案比第二方案少付了5万元的增值税。同时,单独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也可以在购买废旧物资时获得销售差额,这将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废料业务部门使用废料加工和生产来购买废料的企业比直接购买废料要轻,并且它们分别设置废料材料回收业务。单位不仅可以减免税,还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而且两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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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试图为公司财务经理和其他纳税人提供合理的避税思想和原则,并指导纳税人正确合理地避税,而不进入雷区进行避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