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特定情况而定
(3)适用于提供较低税率或免税的非居民企业的双重征税协议(或安排)可以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扩展数据
1.管理组织,业务组织,办公室组织;
2.开采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地方;
3.提供劳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其他机构和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托业务代理商在中国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包括经常代表该机构签署合同或存储或交付货物的受托单位或个人,则该业务代理商被视为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建立机构和地方。
咨询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2款规定:“非居民企业根据第3条第3款取得的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实施条例》第91条所得税说“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要所得税,按10%的所得税率征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相同。是20%还是10%?答:您提出的问题涉及非居民公司的预提所得税问题。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收入,按10%的所得税率减免公司所得税的征收是对按居民收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采用20%税率的补充规定。税收法。应按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