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免征公司所得税
B花卉种植C海洋水产养殖D内陆水产养殖两者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法征收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方的单位,如: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发布的科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奖金;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和养老金(五)保险赔偿金; (六)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八)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应免税的收入; (九)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中的免税收入(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批准,可以征收下列个人所得税:(一)残疾人,孤残,老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