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作为账面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为购买农产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款外,进口时,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为,并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购买价×扣减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规定,增值税抵扣证书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农产品购买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收据。 。因此,允许根据农产品的购置税和13%的扣除率扣除农产品销售发票。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适用于增值税临时释放的条例。征收对象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以及进口商品,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新的增值税法规和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进行了修订。
法规和修订的全文
销售商品或过程,维修和修理劳务的第一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商品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2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但本条第2、4和5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为17 %。
(2)纳税人出售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税率为11%:
1,粮食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供暖,冷空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产品;
3,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3)纳税人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除本条第1、2和5款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商品;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范围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
如果公司购买免税农产品,则可以按购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并将其从销项税中扣除。
1.应该理解,农产品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