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的税收筹划,运输业税收筹划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0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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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0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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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利与弊,税收筹划

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怎样做的

第三,单独会计有很多好处

案例3: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将仓储和运输整合到试点中的大型物流企业,并且是自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2007年,公司总收入为4000万元,其中运输收入为1400万元。提供仓储等业务收入260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试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认列入试点清单的物流企业和关联企业,应根据其收入性质单独核算。通过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应当按照“运输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并为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分别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按照“服务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试点中包含的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如果将运输,分类,仓储,包装等业务分开核算,则可以按低税率征税低税率的运输业务。 3%;如果不分开核算,应按5统一缴纳营业税的税率%。

如果企业不单独处理每项业务,则应缴的营业税为4000×5%= 20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200×(7%)。 +3%)= 20(万元)。如果企业分别计入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应纳营业税为1400×3%+ 2 600×5%= 172(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72× (7%+ 3%)= 17.2(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单独的业务会计可以节省税收200 + 20-172-17.2 = 30.8(万元)。另外,对于以发票代缴税款的物流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纳税人应纳税。多式联运业务发票营业税营业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支付给其他多式联运合作伙伴的各种费用。因此,开票的纳税人在规划时应注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分别由联运企业开具发票,而不是一起开具发票。

IV。内部租赁技巧

税法根据当事方是否已获得营业执照来定义特定商业行为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使用此判断标准进行计划。

案例4:东方物流是一家集装,卸,装卸,仓储和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外部以及集团内部提供服务。所有闲置的车间都改成了门面房,并以每年2万元的优惠价格租给内部员工6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房地产企业收取固定收益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提供资产租赁合同形式的业务人员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仅提供外墙,集装箱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称。在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企业属于租赁房地产或者其他资产。不论名称,企业​​向承包商或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格均属于从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如果资产是房地产(工厂,商店等),还需要根据租金收入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承包商或承租人未获得任何营业执照,则公司将以各种价格提供各种资产,所有这些资产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从节约税收的角度来看,向内部员工出租房地产时,企业应尽可能要求其不申请营业执照。

选项1:承租人(即内部雇员)获得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 000×30×5%= 30000元(人民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为30 000×(7%+ 3%)= 3000(元),应缴物业税为600,000×12%= 72,000(元),每年承担的总税款负担为30 000 + 3 000 + 72000 = 105,000(元)。

选项2:出租时,内部员工不得申请营业执照,而应以其单位名义在外部开展业务。这样企业就不必每年交纳105,000元的税,六年内就可以节省105,000×6 = 6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