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在180天内,如果您外出经商,则需要去当地税务机关签发“外地营业税管理证书”,然后所得税将在当地偿还。其次,如果是长期的,则有必要在营业地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跨地区营业的一般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方法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即现场预付款和总纳税额。作为法人企业,可以在营业地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也可以在营业地点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
按照正常程序,有必要获得出差证明。如果未处理,则可以开票,但首先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至于在那里支付的公司所得税,您可以返回到该机构所在地进行扣除。
但是,您最好向北京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咨询,然后以回应为准。
除非他们不想收税,否则不可以不开放。您问公司如何运作。
可能有必要申请营业证明,前往当地进行临时注册,然后为购买出具本地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由跨区域项目部直接管理。施工企业总行应为总公司应每月或每季度预分配0.2%的费用,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
关于由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制定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有此规定是为了加强外出管理,但大多数地方没有此规定。
1.不在登记地点工作的人必须持有外出营业证明。凭此证书,可以说明该项目在监管范围内,将无法运行;因为地方税务局会罚款施工方。主要是防止税收来源的流失。
2.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均在营业地点支付;公司所得税是在注册地点支付的(但是我有一份施工证明要在这里出门,我的所得税是由我们当地的税务局扣除的)。我只是把它打出来,不付发票就无法证明它的合理性。)
3.如果要购买发票,则必须在营业地点购买。
根据基本原理,与地方税务局进行协调,有关是否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下(有了这些东西,您就不能代扣企业所得税):
1、2份针对外地业务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一本
4.施工合同一份
5.施工许可证或启动报告的副本1
6.中标通知书的副本
7.上一年财务报表的一份副本
8.上一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原件和纳税证明的副本
与您一样,除非您更改季度申报表(方法如下),否则基本上都是徒劳的(至少在年度报告之前),因为您当地的所得税申报系统为“已付所得税”您没有在国外支付的所得税金额。如果您与主管就地方税问题进行谈判,则可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其他所得税减免额。
帐户处理也很简单:
借款:所得税
贷款:预扣税和所得税的支付(最好由您自己添加此主题以方便将来统计)
更改季度申报方法:
每季度申报一次时,会挤出相应的已缴所得税额。如果支付了10,000元,则将少申报40,000元的营业收入。这样,应纳税额与账面相符,因此最好与当地税务局协商,很容易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