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现场预缴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遵循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应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法: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建筑公司也是如此。由于可以建设多年的建设项目的特点,通常批准将其收集。目前,在建设中实施项目地域管理的税收政策。营业税在项目现场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在注册现场申报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将在注册地点申报并缴纳,可以由总部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所在地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
1.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县(区)以外的地方进行工商登记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称为外出营业执照),其营业收入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计算和征收。否则,应将企业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以下称建筑工地)的经营收入,从其经营收入中当地征收。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1)中标通知;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此系统的构建团队。
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发营业执照。
3.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公司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向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并依次根据完成时间表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收到上述材料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验证后进行注册,并且不再颁发税务登记证。企业将持有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施工现场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出具的营业执照提交原税务机关。
4.对于外地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地方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并做好对外企业的纳税确定工作。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应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避免损失企业所得税。
第五,离任营业执照应由县(含县)及以上县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对外发营业执照使用的管理保证了及时收税。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设立帐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设置账簿,账目混乱,信息不完整,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