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人实体位于中国,其获得的应税收入均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费用=购买不含税的费用+不可退款的部分= 110 / 1.17 + [(110 / 1.17)17%-(110 / 1.17)13%]
= 940,200元+ 37,600元= 977.8百万元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100-97.78-0 = 222,000
所得税=利润* 25%= 222,000元* 25%= 55.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需缴纳20%的所得税。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生产企业。我们按照“免税,退款和退款”方法处理出口退税。对于收到的出口退税,本公司财务人员将其记为“应收出口退税款”。注意“应纳税额”,但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将其包括在补贴收入中,并在检查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如何处理退税。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应抵销企业收到的出口商品增值税退税款。对应的“进项税额”或支付增值税,不对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从您公司的出口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贵公司取得消费税返还后,按照规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返还将按照《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93)会计第83号字),如果在计算消费税时处理了“应收账款”,则应将收到的消费税的退税款与“应收账款”相抵销,并且不应计入利润中以收取公司收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