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5%的税率支付。外贸公司没有折扣。但是,如果您满足了小型微薄企业的利益,则可以享受它。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没有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在本法颁布前已被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法律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律规定的税率;依照国务院规定定期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人,在本法实施后仍可以继续享受本法的有效期,但由于无利可图而尚未享受到的优惠优惠期从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过渡期为五年的优惠政策也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终止。
新建外贸企业是否有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面向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新设立的商业和商业企业(商业和商业企业为商业零售企业,它们是指拥有商品经营场所和柜台,不生产自己的产品并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包括直接商业)的商业零售企业。在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中的一般商品销售,但不包括从事批发,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商业和贸易企业),新招聘的下岗和失业雇员达到30%(包括30%)员工总数如果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决定由税务机关审查,并在三年内免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由于征收和管理机构的划分,新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机构为IRS)。
如果企业新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少于雇员总数的30%,但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则劳动保障部门决定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可以在3年内计算减税率。减少企业所得税。
缩减比例=(当年新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总数×100%)×2
(2)对于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取固定税收优惠措施。也就是说,在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了为期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税务机关将审查并享受固定减免期三年。
税收优惠根据下岗和失业人员的数量确定,并将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本年度的扣除额不足将结转到下一年,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年。
具体扣除额=企业下岗失业人数×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