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主要涉及代理服务,运输和仓储,因为它们涉及运输和服务业,并且这两个行业的税率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首先,一个明智的计划将改变经营方式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买卖商品时,通常会根据买卖差额缴纳13%或17%的税款;而营业税应税服务中的“服务代理”税率仅为5%。如果物流公司可以将其角色从物料供应商更改为销售代理,则可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案例1:吉乡工厂是一家水泥生产商。其产品的市场价格为520元/吨(不含增值税)。如意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由于公司每年可以向吉祥厂出售30万吨产品,因此享受500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一家广厦房地产公司需要从集乡工厂购买5,000吨水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上游企业购买商品再卖给下游企业的物流公司必须转售,并应就转售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 26号)规定,销售代理人不征收增值税,而只征收营业税。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受托(2)卖方应向客户开具发票,而受托人应将发票转让给客户; (3)销售方和增值税(如果代理的进口价值是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客户结清款项并收取额外的手续费。因此,如果物流公司能够实现转售流程从缴纳增值税到缴纳营业税的转变,则可以实现更大的税收优惠。
方案1:广厦集团直接从市场采购,需要5000×520 = 260(万元),而吉祥工厂需要交纳260×17%= 44.2(万元)的增值税。实际上,这是广沙集团承担的,因此广沙集团应支付304.2万元。
选项2:通过如意物流进行回购。如意公司以500元/吨的价格从吉乡工厂购买,并以510元/吨的价格卖给广厦集团。广厦集团应缴纳购货价510×5000 = 255(万元),缴纳增值税255×17%= 43.35(万元),共计298.5万元。如意物流公司的点差为10×5,000 = 5(万元),需要支付的增值税为5×17%= 0.85(万元)。如意物流的净利润为5-0.85 = 4.15(万元)(忽略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方案3:如意物流进行代理销售。广厦集团直接以510元/吨的价格从集乡工厂购买,如意物流从集乡工厂收取了50,000元的代理费。广厦集团仍只需支付2983.55万元,如意物流的5万元可作为代理收入方面,仅需按5%缴纳2500万营业税,如意物流的净利润为5-0.25 = 4.75(万元)(不计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对比以上三个选项。对于如意物流,第三个选择的收益大于第二个选择的收益。对于广厦集团而言,第二种选择和第三种选择的成本是相同的,并且都低于第一种选择。综上所述,第三个选择对双方都有利。
二十二,更改合同形式的魔术税
由于季节性工作量差异,物流公司通常会出租一些闲置的机械设备。根据税法,物业租赁应按“服务业租赁”的5%缴纳营业税,如果能够进行装卸业务,则仅应按“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3%。 。
案例2:好运物流公司决定以每月100,000元的价格向客户A租赁两套大型装卸设备,租期为六个月。好运物流应收取租金:10×6 = 60(万元)。除了要为客户A支付60万元的租金外,还需要安排两名经营者,两家的工资为6万元,半年。
方案1:根据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好运物流应交的营业税为60×5%= 3(万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3。 ×(7%+ 3%)= 0.3(万元)。应缴税金共计3.3万元。该公司的净收入为60-3.3 = 56.7(万元)。
选项2:如果好运物流将租赁合同更改为非现场运营合同,则物流公司将派遣两名运营商并支付6万元的薪水。在向客户A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还收取66万元的服务费。然后根据“运输装卸”税项,好运物流应缴纳营业税66×3%= 1.98(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1.98×(7%)。 + 3%)= 0.198(一万元)。公司的净收入为:66-6.98-0.198 = 57.822(万元),比计划前增加了1.122(万元)。而且,顾客A不需要安排操作员。尽管成本是相同的,但是它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对双方都有利。
23,单独的会计利益
案例3:顺丰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将仓储和运输整合到了试点中,并且是自开票的纳税人。 2007年,公司总收入4000万元,其中运输收入1400万元,实现仓储及其他业务收入2,600万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试点物流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国家税务总局第208号)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认从事试点清单业务的物流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应根据其收入性质单独核算。提供运输劳务获得的运输收入,按照“运输业”税项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未按照规定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服务”税项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试点中包括的多业务物流企业,如果将运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分开核算,则低税率的运输业务可以按3%的税率征税;如果不单独核算,则按5%统一收取。%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不单独处理每项业务,则应交营业税为4000×5%= 200(万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200×(7%)。 +3%)= 20(万元)。如果将企业的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400×3%+ 2 600×5%= 172(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72× (7%+ 3%)= 17.2(万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单独的企业会计可以节省200 + 20-172-17.2 = 30.8(万元)的税收。另外,对于以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税款的物流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纳税人应纳税。多式联运代表发票,应征税。营业税营业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它不能从付给其他多式联运合作伙伴的各种费用中扣除。因此,纳税人代表发票应在计划时注意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另外,联运公司将单独开具发票,而不是联合发票。
24.内部租赁技巧
税法对特定商业活动的纳税人的定义基于当事方是否已获得营业执照。纳税人可以使用此标准制定计划。
案例4:东方物流是一家集装,卸,装卸,仓储和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外部提供服务,同时也为集团内部提供服务。 2006年,公司决定转让30闲置的车间全部改建为门面房,并以每年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租给内部员工,为期6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企业取得的固定收益营业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企业向内部员工或其他经营者提供资产人员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在企业不提供产品的前提下,资金仅提供立面,容器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称,如果承租人或承包商取得了营业执照,则该企业属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或其他资产。企业从承包商或承租人那里收取的全部价格,无论其名称如何,都是来自租赁业务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如果资产是房地产(工厂,店面等),也有必要将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承包商或承租人没有领取任何营业执照,则企业应向公司提供各种资产和向其收取的各种价格,这些都是企业内部的分销活动。不收取营业税。因此,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向内部员工出租不动产时,应尽量要求企业不办理营业执照。
选项1:承租人是获得营业执照的内部雇员。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 000×30×5%= 30000元(人民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教育附加费为30000×(7%+ 3%)= 3000(元),应缴房地产税为600,000×12%= 72,000(元),每年承担的总税费负担为30,000 + 3,000 + 72,000 = 105,000(元)。
选项2:在租赁时,内部员工不得申请营业执照,而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在外部开展业务。这样企业就不需要每年交税105,000元,六年就可以节省105,000×6 = 63万元。
一,“业务改革”后收入分类会计的税收筹划
示例1:在“增值税改革”试点之后,河北明治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月,其中包括设备租赁,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为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应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较高的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应付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计算销售额。应付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177,4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节省的税款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值得的。
第二十二,“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转变为一般纳税人
示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被纳入“业务改革与增加”试点范围。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含税),试点后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万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和新开张的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现其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应符合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和基于这两个条件的核算和健全性,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付增值税= 450 x 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和营业场所以及合理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45,000增值税(13.5-9),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积极制定满足税法要求的条件是税收筹划的普遍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十三,“税制改革”后一般税收方式和简化税收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企业对企业改革”的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在2013年2月购买的三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为期一年。租赁费用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设备被带回出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路:“增税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不会扣除进项税,因为有形动产在飞行员之前购买财产这样,在试点之后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审查:“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化的税款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计算方法。
24.在“税制改革”之后接受运输和劳务选择的税收筹划
示例4:企业A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则有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增值税。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额为3万元;三是接受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金为2.9万元;第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时,可获得普通发票30000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为此做计划。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该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费用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改变国家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基于运输费用金额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规定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的政策; ②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税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了获得铁路运输成本清算凭证(因为仅2013年8月1日以后的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运输未实施“营业税”),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统一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将相应减少。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净现金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净现金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最小的方案。
方案1:接受B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企业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签发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总价和税金是3万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丁氏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普通发票,总价和税金为29000元。则公司A的现金流出= 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2少1,4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2.79万元(29 000- 27 620.721)小于选项3。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4少了692,790元人民币(27 690-27 620.721),因此应选择方案1。
规划和审查:选择一种接收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您不仅必须考虑价格和税收因素,而且还必须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誉和时间消耗。
25.“税制改革”后征收点的税收筹划
范例5:自雇的工商业家庭李先生是“企业对企业改革”的小型纳税人试点,于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 。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对此进行计划(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阈值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阈值,则应将收入减少到阈值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的水平。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每月的含税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999.03(元),不超过地方增值税20,000元的起征点。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所付的增值税额要比方案一少600.03元(600.03-0),而收入要多598.03元(20 599-20 000.97)。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计划审查: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