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球性的,综合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房地产项目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建造房屋的正确方法
大多数房地产经营公司倾向于自行建造和出售房地产。该方法的规划空间较小,如果使用代理构建或联合构建,则规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经纪人建设。该方法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从客户那里获得重置建筑收益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尽管已获得一定的收入,但并未发生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他们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这是营业税的范围,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可以确定最终用户并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避免开发后出售土地增值税。
(2)合作住房建设方法。根据《关于回答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合作房屋建设”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共同合作修建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屋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完成后,将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那些使用土地作为股份来建造房屋或投资无形资产或房地产股份的人。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2多种房地产的开发
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将它们分开会计或合并会计。两种方式缴纳的税款不同,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而言,合并会计的税收利益较大,但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会计更为有利。具体如何计算: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示例1长春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位于市区的房地产。第一个房地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根据税法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个房地产以1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税法规定的减税额为1000万元。如果公司选择单独计算,则第一个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 = 150%,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00 x 50%-400 x 15%= 240(万元)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的1000 x 5.5%=55万元;第二个房地产增值税率为500÷1000 = 5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500 x 30%= 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1500 x 5.5%= 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不考虑其他税费)为1000 + 1500-400-1000-240-55-150-83.55 = 57145万元。如果合并核算,两个房地产的售价为2500万元,按照税法,可抵扣费用为1400万元,增加值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 = 78.5% 。应交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 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额2500×5.5%= 137.5万元。不计其他税费,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 = 892.5万元。该税收计划减轻了税收负担892.5-571.45 = 32105万元。
一,税收筹划和公司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合理利用未发生或已发生的税法,并利用其自身的利益。 。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从中寻找合适的征税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轻其自身的税负,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基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充分理解和掌握。当税收选择有多种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并组织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进行良好的税收计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可规划性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要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还必须优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
(D)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第一,绝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延迟纳税。
第三,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计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和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按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系统和合伙制(包括独资)两种类型。中国对不同形式的公司组织实行差别税制。以公司为基础的企业的营业利润在公司征税阶段需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分享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制度。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对企业缴纳的税额有很大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为法人实体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换句话说,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成立的公司在初始阶段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则形成分支机构更为有利,因为这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II)掌握新税法对可抵扣项目的要求
与原来的公司所得税法相比,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支出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展其税收筹划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基于税的薪金制度,税前薪金中超过扣除额的部分没有被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公益捐赠的扣除条件。原来的税法规定,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企业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抵扣,超过限额的则不予抵扣。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从公益金中扣除了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税前收入,而超出部分则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额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超过10%,则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其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必须超过10%的限制,并规定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发生额的150%中扣除企业的研发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支持科学研究和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
(3)新税法中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风险投资公司使用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2在
年内(包括2年)(
年),可以从符合风险投资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0%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额。当前年度,并且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中逐年继续扣除。
2.公司人员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尽可能多的残疾员工。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会计中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方法
根据新税法,在税收筹划中使用会计的不同方面仍然是可行的。某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可以将税收延期至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金钱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延迟纳税时间也将为企业带来收益。
1.税收计划是在不同时间使用销售收入确认进行的。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通常有三种:现金销售方式,寄售销售方式和预付款方式。寄售方法分为买断方法和收费方法。买断方式与当前销售方式之间没有差异,客户应确认当期的相关销售收入。在收取费用的方法中,委托方通常不应在发行产品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寄售清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预付款方式下,企业一般应在交货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将预付款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自己的收入确认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计划所得税时,公司应在年底附近特别注意销售业务,因为这种业务最容易计划收入确认的时间。
2.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用于税收筹划。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项重大减值准备”中唯一可以根据税法在一定条件和标准下解决的税项。这是企业所得税支付计划中不容忽视的内容。进行税收筹划时,请注意以下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1)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使用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制定税收计划。新税法规定,根据存货成本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使用或出售存货的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也就是说,已经取消了LIFO方法的应用,并且不允许企业采用LIFO方法来确认库存成本。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任何一种计价方法。评估存货成本的不同方法将对企业的成本和总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应付所得税额也将有所不同。
4.通过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固定资产年限来制定纳税计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寿命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因此分配给每个期间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各不相同,这最终将影响公司税收负担的大小。原来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使用直线法(平均年限)进行折旧,而新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而需要加速折旧,则折旧可以缩短期限,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这为企业所得税计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这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过高和投资过热,国家相继出台了宏观调控政策。首先,中央银行宣布加息,然后出台了《六项国家条款》,然后是《六项国家条款》规定,对外国投机的限制,甚至是强税。108号文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出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具战略性。本文仅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和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
由于其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复杂的业务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各种规划技术。根据其特点和业务运营,他们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总结如下。
(1)规避平台规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跃升有明确的门槛。因此,您可以使用平台的计划规则来计划和节省税款。关键操作是控制增长率,这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和扣除额来实现。
(II)投资转换技术
除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传统商业模式外,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可以采用多种商业模式,例如租赁和对合资企业的投资。转型技术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影响非常明显。({}}(3)税基计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大量资本,需要不断筹集资金以维持其发展能力,而资本筹划中的税收筹划着重于如何减少税基。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发行都是融资方式。利息税扣除可以用来减轻税收负担。发行股票是一种权益资本模型,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不能有效地降低税基。
(4)实施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计划的重点是使用实施技术合理地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减轻税收负担。对于房地产公司,税收政策非常严格地限制了他们的收入,并且预售收入还必须根据预期利润率和预付公司所得税增加应税收入。房地产销售定金和房地产预付款必须包括在总收入中以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使用关键点进行税收筹划
减税点计划方法是指当纳税人在业务中遇到减税点时,他或她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收入或支出来避免增加税负。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的20%的,纳税人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时,应按增值额全额征税。这里“增值20%”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界点”。根据关键点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幅度达到20%的门槛,首先是通过合理控制售价。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免赔额的数量没有改变,升值率自然会下降。当然,这将带来另一个结果,即减少收入。不管这是否合乎需要,有必要将减少的收入额与增值率税收支出的减少额进行比较,并权衡损益以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免赔额。例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等,以进一步提高商品房的质量。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扣除率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支付款和房地产开发费用之和的10%。
hai海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普通标准房屋,实现销售收入693万元。该公司以地价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并投入了人民币3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来建造该房屋。工程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和间接开发成本100万元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成本40万元人民币,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55万元人民币。根据税法规定,除上述费用外,房地产公司还可以扣除费用(100 + 300)×20%= 80万元。因此,该房地产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 55)= 20.5%。根据税法,应按30%×30%= 354,000元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 = 826,000元。如果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并将这批房屋的销售价格降低到690万元,则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55)= 20%。根据税法,企业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 = 115万元。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减少税收负担115-82.6 = 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公司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额来将土地增值税阈值用于税收筹划。如果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普通标准房屋,房屋价格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该项目的可抵扣额为810万元。增加值190万元,增加率200/800 = 23.4%。房地产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 57万元,营业税1000×5%= 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加50×(7%+ 3%)= 50,000元。不包括公司所得税,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 = 780,000元。如果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房屋将仅需105万元进行装修,房屋价格将增至11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项目增加至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 = 20%,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100×5%= 5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5×(7%+ 3%)= 55,000元。同样,不考虑公司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 = 12.45万元。该税收计划将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到124.5-78 = 465,000元。由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因此,如果建筑普通标准住房的增值税率不超过20%,则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可以增加扣除额,使房地产增加值不超过20%享受免税待遇。
(II)使用不同的投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地产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法:一种是通过租赁获得租金;另一种是通过租赁获得租金。另一种是从合资企业的房地产股份中获取利润。两种类型的投资涉及不同的税收和税收负担,并且税收规划的空间很大。
hai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菏泽市市区有空置物业。该房地产的原值为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300平方米。计划于2008年1月对外投资。如将其出租,则预计年租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大海房地产公司的股份为500万元。因此,让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法对企业更有效。
假设该物业的原始价值为P,且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将其出租,则您可以获得合资企业每年的租金收入R1。预计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联营公司的年度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为R2租赁和联营公司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应由租赁负担的税款
营业税:房地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应为5%×R1;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并缴纳,税率为12%,则房地产税为12%×R1;城镇建设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市建设税率为7%。根据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负担为5%×R1×7%= 0.35%R1;教育附加费:3%×5%×R1 = 0.15%R1;印花税:签订合同时,企业必须支付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3条:“因此,印花税负担为R1的0.1%;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租金收入应缴的所得税为25%×(R1-5%R1 -0.35%1-0.15%R1)= 23.62%R1。
总税负T1 =营业税+房地产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 5%R1 + 12%R1 + 0.35%R1 + 0.15%R1 + 0.1%R1 + 23.62 %R1 = 41.22%R1,即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T1 =租赁下的41.22%R1。
2.税收由合资企业承担
房地产税:根据税法,房地产税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中扣除10%-30%的剩余价值税,税率为1.2%。假设减免率为30%,则房地产税负担= 1.2%×(1-30%)P。土地使用税(该税按固定金额征收,因地制宜,以菏泽市为例,城市单位税率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负担为0.68×L = 0.68升;所得税:合资利润收入应缴所得税,所得税负担= R2×25%= R2的25%。
总税收负担T2 =房地产税收负担+土地使用税收负担+所得税负担= 1.2%×(1-30%)P + 0.68L + 25%R2 = 0.0084P + 0.68L + 25%R2
寻求税收负担的平衡点。由于租金收入相对固定并且可以在租赁之前进行协商,因此由于许多因素,联营公司收入的不确定性更高,因此可以使用租金来预测联营公司收入。当税收负担相等时,即
41.22%R1 = 0.0084P + 0.68L + 25%R2,则R2 =(41.22R1-0.84P-68L)/ 25
投资房地产时,您可以使用上述函数公式进行计算。基本结论如下:如果预期联营公司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地产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该物业的税负低于租赁的税负。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建议使用池。如果预期集合收入R2 <(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价值+ 68×实际面积)/ 25该物业的税收负担小于合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此示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份额为500万元,且500 <(41.22%×200-0.84×1000 + 68×300)/25=785.70,因此租用方法可以节省税款。此时,总体税收负担T1 = 41.22%R1 = 41.22%×200 = 82.44(万元),合资模式下的总体税收负担T2 = 0.0084P + 0.68L + 25%R2 = 0.0084× 1000 + 0.68×300+ 25%×500 = 337.40(万元)。不难看出,该公司通过租赁可以比合资企业节省254.96(337.4-82.44)元人民币的税款。
(3)使用不同的筹款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如何更好地筹集资金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公司对于不同的筹资模式有不同的税收负担。
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1月开发的新项目需要资金1000万元。由于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不同,因此对公司税收负担的影响也将有所不同。
如果公司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则每年需要支付80万元的利息。根据税法,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润影响80万元,可节省公司税80×25%= 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则可以向公众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将其发行给内部雇员。。税法规定,税前不能扣除资本股利,可以将债券利息作为税前费用扣除。如果债券的年利率为10%,则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省2500万(100×25%)税。以上两种融资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影响的程度不同,但是如果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因为发行股票是股票基金模式,那么只能根据税后利润分配,所以减税基础无效。
(4)使用不同付款方式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合法所有权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践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地评估收入的实现。倘估计价格无法收回,则无法确认为收入;部分价格已收回只有收回的部分才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的价值高,购买者很难一次支付大量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这样,公司无法根据总销售价格确认收入,无法分阶段响应成本转移,从而节省了税款。
大海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分期出售房地产的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房总价为800万元,分四期支付。首付款为40%。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交营业税额为800×5%= 40(万元)。如果收入分期确认,则应纳的第一笔营业税为800×40%×5%= 16(万元)。营业税将在三倍后支付800×20%×5%= 8(万元),总计16 + 3×8 = 40(万元)。虽然两种缴纳营业税的方法都是40万元,但使用收入的小数确认会延误纳税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 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明确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收入的标准。对于产品,应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付款人提前付款,则应按照实际的付款日期确认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益率确定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建设〔2004〕7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的通知,其预售收入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预售初次申报收入,必须附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未附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文件,应当按照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规定计算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负担不起的住房开发项目的估计毛利率是根据以下规则确定的:1.对于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郊区的开发项目分别规划的,不少于15%。地级及地级市区和郊区的开发项目不少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区域的,不少于5%。 (四)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危险改造房屋的,不得低于3%。)计算预计经营利润,并计入当期应税期间。所得款项统一支付给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