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外方是公司还是个人?
个人必须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
是居民企业,则利润向实收资本的转换是通过分配股息来增加投资,这相当于一种利润分配形式。由于利润分配全部是税后利润,因此外国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并且没有机构,则有必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这取决于情况。
1.企业的应纳税总额=(200 + 100)×25%= 75(万元),
2.国外纳税抵免额=(200 + 100)×25%×100÷(200 + 100)= 25(万元),
3.实际支付的海外税款为20万元,扣除额为2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4.已在国内预付了25万元人民币,企业应支付结算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5-20-25 = 30(万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如果需要支付,则应为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该机构或场所进行实际联系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需预扣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收税率(10%)
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收入应为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