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近几年要频繁地调节税率

提问时间:2020-03-0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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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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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印花税,所得税,简易账,凭证保管,这5个常识要知道

2019年5月之后的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请牢记这5个常识

1. 2019年5月之后的增值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将原来的“关于增值税申报表(I)的补充信息”的第1列和第2列的名称分别调整为“商品及加工,维修和维护服务的税率13%”和“ 13%税率”率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列中的“ 13%税率”;将第4a和4b列中的序列号分别调整为第3和第4列,并将项目名称调整为“商品和加工9 % 税率 ”“修理劳务”和“ 9%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将原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信息(二)”第10栏中的项目名称调整为“(四)当期扣除的旅客运输服务代金券”;原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所附材料的第1列和第2列中的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 13%税率项目”和“ 9%税率项目”;

在原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IV)的其他信息”中,添加了“第二,额外抵免额”的相关列;纳税人无需填写“附有增值税退税表(五)(不动产分期付款的计算表)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企业改革的税负表”。

2,旅行社与个人之间是否要签订印花税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仅对税率表中列出的文件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征税文件征税。旅行合同不包含在法规所列文件的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印花税。

3.纳税人何时确认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非国家财政和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否则收入的确认是根据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进行的。理事会。。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为取得股利,股利及其他收益而进行的企业股权投资,应以被投资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或转换决定之日为准。 “会议或股东大会”实施。

4.自雇人士的营业额是多少,需要一个简单的账簿?

5.凭证的存储期限是多少?如果不按规定存储凭证,将受到哪些处罚?

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生效,原始凭证和簿记凭证的保留期限已从15年更改为30年,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的保留期限从15年开始已更改纳税申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将保存30年,为期30年。具体检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罚款一万元以下:未按照规定设置,记账,凭证及相关材料不记名的。

税率调整最受关注 关税法或不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杜丽娟北京报道

为了实施合法征税原则,第四季度开始征收多种税种。在先后颁布了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之后,关税法的立法也引起了很多市场关注,尤其是在中美达成经贸协议的第一阶段时。后来,是否会发布《关税法》征求意见稿也引起了更多的讨论。

《中国商报》记者获悉,为加快征税法规的进度,《海关法》征求意见稿原计划于本月向公众发布,但出于谨慎的考虑考虑,它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关闭以征求意见。会考虑的方式。

对此消息,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文波说,现行税法立法的核心问题是税率的调整。尽管中美已经达到经贸协议的第一阶段,但外部形势仍然更加敏感。因此,不公开征求意见符合程序。“如果您在这一年中不征求公众意见,那么在接下来的两届会议之后将考虑最大的可能性。”

2015年8月,《关税法》被添加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今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促进优质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应及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机构成本。刺激进口潜力并优化进口结构。

记者了解到,在《海关法》的立法规则中,关税税率的调整已成为最令人关注的内容。在全球范围内,降低关税可以使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更加频繁。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已多次大幅降低其进口关税税率。到2010年,中国已经全面履行了有关“加入WTO”的关税减让承诺。

数据显示,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总水平从1992年之前的47.2%降至2002年1月1日,降至12%,关税税率降至9.8%。在2010年。。

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11个月中,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四次大规模降低关税。经过2018年的减税措施后该水平已从2017年的9.8%降至7.5%。

一位国际税收研究人员告诉《中国日报》,中国的关税税率调整,无论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减税措施,还是《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减税措施,都是中国的被动减税以履行条约义务。

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签署双边贸易条约后,各国可以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并享受最惠国税率。

从上述国际税收来源的分析来看,从关税调整的实践角度来看,2011年至2017年中国最惠国税率基本没有调整。“未来是否要调整关税税率取决于内外部因素的结合,同时还取决于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综合考虑。”

根据《关税条例》第9条,已将进口关税定为最惠国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其他税率,对进口商品可实施暂定税率。一定时期内的商品。史主文认为,《关税法》应定位为“全面的关税法典”,为关税征收活动提供全面,系统的规定。

他建议,《海关法》法规中的一般税率,最惠国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应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经国务院审查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时,国务院应当在《海关法》规定的税率范围内,调整进出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

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阐明了《税收法的实施原则》以来,中国的税收立法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目前,在18个税种中有9条法律,其余的则更多该部的税法草案也已进入立法程序。

在此背景下,《关税法》的立法定位是关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因此,有必要全面,系统地界定电费征收活动中的基本问题,普遍问题和综合问题。

许多金融和税法研究人员认为,关税法是相对发达的关税法典,是规模适度的科学体系,也是一部强有力的运营法。它具有鲜明的现代特色,可以平衡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为什么中国散户会频繁交易?

方言的多样性,工资和价格的增长率以及教育资源的匮乏。您是否曾经想到过这些因素也会影响中国散户投资者的投资和交易决策?

赵斌,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行为金融和家庭金融,一直致力于探索个人投资者的社会和文化因素近年来的交易。行为的影响。她与高进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和杰出教授Harrison Hong等合著者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股市的散户投资者在日常生活中更可能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股市投资交易决策?这是金融学科中的重要主题。实际上,对个人交易行为的分析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根据现有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投资组合的再平衡,税率,生命周期考虑因素,不同观点以及比较心理都可以被视为人们交易的原因。

全球股票年平均周转率的统计比较。赵斌进行的研究发现,中国的年均离职率要高得多,平均每年为437%,是美国市场的近四倍。沙特阿拉伯,韩国和土耳其共同构成了流动率最高的第一个阵营。

赵斌指出,作为中国A股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散户投资者约占80%,散户投资者也完成了80%的交易量。中国股市具有许多特征。其中之一是高周转率。换句话说,每个人都非常频繁地买卖股票。从中国32个省的营业额数据来看,各省之间的差异也比较大,因此这一系列数字使人们思考,为什么人们要交易?为什么要经常交易?研究表明,过度频繁的交易会导致收益降低。

意见分歧是交易的原因之一,也可能引起投机甚至泡沫。那么,您如何判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一些学者发现,在参考股票交易数据(例如周转率)来分析投资者行为的变化时,可以将互联网股票栏中相同股票的不同观点用作衡量基础。另外,通过对语言的深入研究,我们发现人们在一个更加多元化的社会中拥有更多的思想和观点,因为信息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传播的速度越来越慢。

在上方的中国方言地图中,地方越黑,方言越多。

该研究结合了Oriental Fortune Internet Stock Bar区域的信息,根据作者的IP地址跟踪地理位置,并将其与方言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在方言较多的地方,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的看法也越来越多样化。通过比较投资者的交易数据,发现居住在方言多的地方的投资者将更活跃地交易股票,因为该地区的观点更加多样化。

目前,赵斌和副总裁高进,金融学教授朱宁等合作伙伴将情绪对交易者的影响作为探索的新方向。焦虑是由于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当人们对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时,他们会感到焦虑。

赵斌参加的研究以工资-价格增长率和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为焦虑指标,收集了1999年至2014年的相关数据,并寻求两者的周转率和股票市场。关系。

“房价自然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如果房价快速上涨并且涨幅超过工资,那么需要购房的人自然会非常焦虑。这种恐惧和恐慌使每个人都感到担忧。例如,上个月的房屋价格仍为21,000平方米,本月上升至2.3万,增长了15%。如果一个月内工资增长了20%,那么这个房价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每年增加一次工资是好的。是否可以提高到15%是另一个问题。此外,由于房屋通常是大型商品,即使房屋价格和工资以相同的速度上涨,人们也承受着购房的压力。相对价格仍在上涨。因此,房价上涨的压力迫在眉睫。一旦升起,每个人都会不禁焦虑。然后?要么找到在股市上赚钱的方法,要么找到其他地方赚钱的方法。这个焦虑会让我们渴望看到好处。因此,高频周转率与房价相对于工资的增长呈正相关。通过我们的数据分析相同的结论。分析师赵斌说。

还有另一个“生活事件”,即高考也会对人们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产生影响。赵斌的研究涉及中国985所大学和211所大学与本地老年人总数的比率。分析表明,在大学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即985和211所大学集中的地区,投资者的流失率相对较低,这意味着教育资源与流失率呈负相关。

增值税立法后税率下一步将如何调整?

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最大的增值税税率一直在不断调整,今年已经大幅降低,形成了13%,9%和6%的三个税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再次明确指出,增值税率将朝着三个,两个方向发展,并有望减税,增值税规模将超过6万亿元。下一步如何调整税率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草案”),增值税保持了上述当前的三个税率。另外,在《草案评论》中提到,现行的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经出台,立法条件已经成熟。

这是否表明增值税率将不再降低?短期内还会难以启动第三和第二个增值税率?

一些金融和税务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将增值税税率降低到两个级别比较复杂,因此有必要综合考虑企业和行业的负担以及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这次启动了增值税立法。在短期内,可能不再调整税率,但增值税率的第三和第二水平的方向没有改变。 13%的增值税率仍有向下调整的空间。在立法期间或之后不排除它。进行调整。

写入法律的第三税率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以前的大多数税种都是以国务院临时条例的形式存在的,但是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应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机关依法进行管理。

近年来,为了实施税收的法定原则,国务院的暂行条例已将一些小额税项(例如船舶吨位税和烟叶税)提升为法律。11月27日,随着意见草案的发布,增值税立法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文文对《第一财经新闻》说,关于增值税的立法在实施征税原则中起着关键作用。《意见草案》的发表表明,中国在实施法定税收原则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近年来,减税主要来自增值税的减少。当前的增值税立法将为当前的改革结果提供法律保障,更好地发挥改革的作用,有利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目前的增值税立法根据维持现行原则,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全面促进营业税开放以改变增值税试点的规定》相结合。整个税收体系框架,并总体上维持当前的税收负担水平。通知”等,并作适当调整和相关内容,形成了关于增值税法的意见书草案。

在《意见草案》第47章中,增值税税率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其调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同时,近年来减税最重要的是增值税,具体措施离不开增值税率的调整。

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从四个降低至三个,其中废除了13%的税率,并保留了17%,11%和6%的三个税率;在2018年5月1日,增加了价值17%的税率降至16%,11%的税率降至10%,而6%则保持不变。今年4月1日,税率从16%降至13%,税率10%降至9%,而6%则保持不变。变化;当前的“意见草案”将把目前的13%,9%和6%税率写入法律。。

意见草案明确指出,商品销售,加工和维修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商品的适用税率定为13%;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的销售,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或进口,应缴纳9%的税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税率为6%。

短期或不再调整

在近年来减税的指导下,增值税率的频繁降低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今年,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减税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随着当前经济增速放缓,许多公司仍然希望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税率是否进一步降低也引起了关注。

此外,在提及诸如降低税率等措施以确保减少或不增加所有行业的税收负担之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着眼于“继续提高税率”。三级和两级,简化税收制度。”

增值税税率过多会增加纳税人的合规成本。一些纳税人为此计划税收,这也扭曲了经济行为,不利于增值税征税的中性原则。因此,采用增值税的国家通常只有一两种税率。

尽管公司非常担心明年增值税税率是否会继续降低,以及第三税率是否会合并为两个等级,但目前的第三税率仍保留在意见草案中,这也表明目前与增值税有关的改革措施已经全面实施。具有成熟的立法启动。

“由于财政部已明确启动了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改革,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将不会进行重大改革。这次立法将维持当前的三级税率,调整,但这并不表示未来不会调整。当前的立法强调增值税中立原则的实施。 “三个层次和两个层次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短期内将很难完成。”

上海财经大学的胡以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税率是税法的基本要素。立法不可能不涉及税率。以法律形式稳定当前税率是一个现实的选择。系统。将来,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意见草案到立法通过,税率都有可能调整。即使立法通过,税率也可以通过法律修正案进行调整。至于第三档和第二档,这是改革趋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务服务合作伙伴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考虑到过去两年减税和减费的总体环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三级和二级”减税有必要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最后报告中,密切关注增值税法草案是否会涉及税率的调整和退化。

尽管今年增值税率的降低为合并税率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将三个税率合并为两个仍然非常复杂。一方面,增值税是一种链式税,税率的下降和传导过程更加复杂,略加粗心的对待会导致企业乃至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加。近年来,降低了增值税税率,采取了许多其他措施,以确保行业的税收负担不会增加。另一方面,作为最大的税收类型,增值税税率的每降低至少会使财政收入减少1000亿元。如何在降低税率和稳定财政收入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一个重大问题。

“实际上,税率的扣除最终将在决策层。财务和税务部门将根据调整税率和决策的各种情况提供各种具体解决方案。级别会选择。”一位财税专家说。

史文坚称,现行的增值税法律并没有限制未来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空间,而是为未来的改革保留了空间。但是,除了调整税率之外,开放增值税链更为关键。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制度也可以有很好的减税效果。

3500元个税起征点时隔6年将提高,带来什么影响?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认为,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有必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为了稳定地增加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点。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有必要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并按照三级和二级的方向调整税率水平。{}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时隔6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高了税收起征点。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长,个人税制改革已成为热门话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出了连续两年提高税收门槛的建议。她在3日接受采访时说,起征点应提高到1万元。

据报道,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交的提案也提议将税起征点提高到7,000元。

专家解释

为什么要提高税收起征点?

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提高税收起征点的需求已反复成为社会热点。这是总理代表当局的回应。我认为税收改革将根据中央政府多年来提出的整合与分类相结合进行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永军:

总理这次回应了社会的强烈呼吁。五六年前,人民币的价值已不再与现在一样,而且就个人税达成的共识基础已经相对广泛。

李伟光,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根据官方数据,中国的纳税人很少。近年来,对个人税收有一定的依赖性。个人税也是公共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它不应太小。每个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个人税制改革的起点上。实际上,税收制度本身需要进行全面改革。例如,进一步降低税率,降低边际税率,明确扣除成本明细,将税率与通货膨胀指数挂钩等等。

的税收起征点应如何确定?

王永军:

实际度量是人均收入水平,并且还考虑了家庭人口。我个人认为,除了统一的门槛外,所有省份的门槛都应有一定的浮动范围。由于生活成本因地而异,因此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这样就无需频繁修改阈值。

李伟光:

我建议不要“一刀切”,而要让地方具有流动性。它也可以与诸如通胀指数之类的相关指标联系起来。

提高税率起征点会有什么影响?

王永军:

的起点是与人们生活底线有关的客观共识标准。这对低收入群体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今后,我们应该遵循整合和分类的方向,以整合为主要,分类为补充,继续开展个人税制改革。

李伟光:

当然对减轻税收负担很有好处。对于税收系统本身,调整阈值只是一个方面。我建议将7级超额累进税率加15%的税率,照顾人数较多的中等收入人士。

如何理解“增加对儿童教育,大病医疗和合理减轻负担的特殊费用的扣除”?

贾康:

这是必要的改进。现在已经放宽了两个孩子的政策,并且仍在考虑进一步的自由化。扣除特殊费用将有助于减轻两个孩子家庭的税收负担。

王永军:

的起点只能解决普遍性问题,而同一起点不能解决个体差异。特殊扣除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扣除,是必不可少的。

会计如何计算

的税收起征点

自1980年实行《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税收起征点(也称为免税额)经历了三项调整。 1980年设定为800元,2006年设定为1600元,2008年设定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此后6年没有调整。

那么确定税收起征点的基础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先前声明,个人税起征点的设定应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消费支出负担”。城镇职工每月人均消费支出=(城镇居民每年人均消费支出×维持系数)/ 12,维持系数=家庭总人口/家庭就业人数。

目前,城镇雇员的月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尚不定期发布,但可以根据其他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根据财新网的最新数据,2010年,城镇职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11.5元/月,维持系数为1.97。

评论

以前的税制改革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征收。该税的内容包括工资,工资收入,营业收入以及其他各种规定的收入和报酬。

1981年起征收该税,其超额累进税率为800元起。由于当时的国民收入一般还没有达到800元的门槛,个人税主要针对外国人。从那时起,中国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制度。

1986年9月,鉴于中国国内个人收入的巨大变化,国务院规定对国民国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并调整了扣除额标准到400元。800元的扣除标准没有改变,内部和外部双轨标准已经出现。

1994年,内部和外部个人所得税制度重新统一。

2005年8月,第一轮税收改革的最大变化是税收减免额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申请自我申报和纳税。

2008年3月,第二轮税收改革将个人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扣除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了每月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每项税的起征点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增加9级超额累进税工资收入率将降低到7。

声音

代表说

推进个人税制改革将为群众带来“实物”的收益,并将达到刺激消费升级和调整收入分配的综合效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智

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和增加特殊扣除额意味着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组成,生活费用和其他因素,并给予减税优惠,这是促进个人税收改革的非常关键的措施。

–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史文贤

网友说

@ sam:合理的数量应该确实超过10,000

// @ Atian:支持将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但更重要的是提高收入,例如薪水!

@ğŸ�°ğŸŒ¸å‡¤ğŸŒ¸ğŸ�°:一线城市可以从10,000点开始,2-3-4城市可以,只需跟随3500

@CleoğŸ�°ğŸ™ˆ:太好了!目前,超过一万的大城市的月收入只是一个生存之道,或者建议根据收入水平仔细划分中小城市。

@è€æ±‰:明珠的建议非常好!同时,建议税收应以家庭为基础收取。许多人互相支持,人均收入实际上并不高。

@ç“„æ› ¦”:一万个感觉有点太猛了,感觉更适合7000个。另外,北上广深的7000和五线城市的7000并不是一个概念。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点。您可以从这种经验中学到吗?

【政策汇编】增值税最新政策及要点(近几年增值税变化)_税率

细节

I.降低增值税率

[政策要点]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或进口货物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原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原税率将调整为9%。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从事应税销售活动和进口商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本应缴纳16%的税率或10%的税率。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将制造业和其他行业的当前税率从16%降低到13%,运输和建筑业的当前税率从10%降低到9%,并保持6的相同税率%。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9%的税率出售运输,邮政,基本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

-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居民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

-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业薄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

3.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已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分别为16%和10%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他们发现发票不正确,需要重新开具发票,请先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开具红色发票之后,再次发出正确的蓝色发票。

5.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4月1日之后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来的适用税率重新开具。购买者获得卖方补足的预调整税率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扣除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调整增值税税率后会重新签发原始的16%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应当根据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在调整完增值税税率后,将金额和税额填入税款期间。“增值税附有纳税申报表的信息(I)”第1行“商品和加工维修服务的税率为13%”或第二行“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的税率为13%”特殊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同时,由于已根据上期的未发票收入宣布了最初适用16%税率的销售并征税,因此本期应位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信息(I)”中“第1行”对商品和加工征收13%的税在第二行的“维修服务”或“服务,房地产,税率为13%的无形资产”的“非发票”栏中,填写相应的负数以进行注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其次,调整农产品减免率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适用原来的10%扣除率,并将扣除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其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应按原始10%的税率扣除

采购农产品以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对于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按原来的10%抵扣率,并将抵扣率调整为9%。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或生产商品的佣金税率为13%对于农产品,进项税按10%的扣除率计算。

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使用农产品生产或佣金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的纳税人将被统一扣除1%,在4月1日不再区分购买的农产品4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一天。

2.购买农产品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采用验证和扣除农产品进项增值税输入的试点实施措施)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进口增值税支付凭证,购买农产品或销售发票从发票中扣除进项税。

购买农产品并获得由小规模纳税人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计算进项税抵免额。

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级别应受增值税豁免政策约束的蔬菜,新鲜肉类,家禽和鸡蛋的一般纳税人发票不能用作抵扣进项税的证明。

3.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从小规模的纳税人那里获得增值税发票,这些小规模的纳税人应按照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并指定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按9%的税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取得(出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的,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

4.批准的农产品减免税中规定的农产品进项增值税减税率是商品销售的适用税率。对于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将纳税人生产商品的适用税率从16%调整为13%,扣除额也应从16%调整为13%;如果将人们生产的商品的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9%,则扣除额也应从10%调整为9%。

5.试点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以13%的税率购买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的核销和扣除未包括的农产品进项税,应为以10%的进项税额计算。从购买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3%增值税率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以10%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

6.纳税人购买的用于生产13%税率商品的农产品以及用于生产和销售其他税率商品的服务需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未单独计算,则以海关专用增值税发票或专用进口增值税专用税款簿上注明的进项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者为农产品购进价格和农产品购进标明的9%扣除额。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审批减免的实施办法》(财税[2012] 38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调整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最初具有16%的税率和16%的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出口退税率已调整为13%

2.对于最初采用10%税率和10%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活动,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的调整将过渡期定为3个月。

【适当】

出口业务

【条件】

符合出口退税(免税)要求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采用增值税免税和退税方法,应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4月1日)之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涉及调整的跨境交易。发生退税率的比例。对于应税行为,如果增值税是按照购买时的调整前税率征收的,将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如果增值税是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按购买率征收的,则将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实行免税和退税措施的出口企业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出口涉及调整退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以及涉及调整退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实施调整之前。出口退税率。

3.在过渡期内,企业的出口商品和服务应享受减税,退税措施和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减税额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适用税率和出口退税税率差异被视为税收抵免计算中的零参与。

4.调整出口退税率和出口货物及劳务的执行时间,并应按照以下规则实施跨境应税活动的时间:报关货物和劳务(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出口除外),海关出口报关单以上出口日期为准;对于非海关货物和劳务出口,应在开具发票时开具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保税区和通过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离境时由海关签发。以出口货物记录中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金融和海关总署2019年)

第四,调整离境退税率

[政策要点]

1. 13%的税率适用于购买海外退税商品的外国游客,退税率调整为11%

2.退税商品购物的海外游客适用9%的税率,退税率调整为8%

3.退税率的调整将过渡期定为3个月。

【适当】

海外旅客

【条件】

1.同一位海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家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

2.退税项目尚未激活或使用

3.出发日期不得超过购买退税物品之日起90天

4.购买的退税物品应由海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退房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海外访客”是指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外国人和同胞,他们在中国连续居住少于183天。“离港”是指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机构的港口,包括航空港,水港和陆港。“退税物品”是指海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2.海外游客购物出发的退税处理程序可分为三个部分:旅客购物申请的计费和计费,海关核实和确认以及退税的代理审查。

3.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如果外国游客购买的退税商品已按预调整率征收增值税,则退税仍将按预调整率计算11%。

4.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基于海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获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实施海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3.《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金融和海关总署2019年)

五,调整房地产的进项税抵扣年限

[政策要点]

截至2019年4月1日,《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办法》(财税[2016] 36号)发布了第1条第4款第1项和第2条第2款。(1)暂停执行第1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在两年内抵扣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从2019年4月的征税期开始,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尚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从进项税中扣除,遭受不正常损失或已重新分配用途并专门用于简单的税法计算,免税项目,集体收益或个人消费的房地产,不得根据以下规定扣除:以下公式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率=(房地产净值÷房地产原始值) )×100%

根据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房地产有用途变更,可用于抵扣进项税。根据以下公式,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在用途变更后的下个月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证书中指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照先前的规定扣除了进项税或对新购置的房地产和在建工程进项税。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用于获取不动产的进项增值税将不再扣除两年,而是在购买不动产以获取有效期的当期有效扣除证明,并核实扣除额。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尚未对2019年3月31日之前未扣减的房地产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只能从2019年4月开始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可以在抵扣额转移期间计算适用抵扣政策的一次性转让要抵扣的房地产进项税的税额抵免。;如果在当期形成税收抵免,则可以用来计算增量税收抵免。

2.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已取得房地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未按先前规定扣减的进项税额可在2019年4月征税。从期初开始,在补充信息(II)的第8b栏中填写“其他”和“税收”一栏,从销项税中扣除。应该注意的是,由于这种房地产进项税是结转的,因此不应包括在第9栏((3)当期的房地产购买和建造扣减证明)中。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当期获得的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减值税证明书中指明的进项税额不再在两年内扣除,纳税人正在申请当前税在纳税申报期间,从不动产购买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以及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应输入“增值税补充信息”的第二行。纳税申报表(II)”,其中“该认证期内的相应栏目与“本报告扣除额”相符;同时,上述内容也必须填写在“(三)本期房地产购建抵扣券”栏目中。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关于调整增值税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六。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政策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中扣除。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1.与企业建立合法雇佣关系的员工

2.国内客运服务于2019年4月1日之后发生

3.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规则,不适用于集体利益,个人消费,简单的税额计算,免税和其他项目

4.获得有效的税收减免证明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应遵守零增值税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购买国际客运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

2.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在2019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获得并发行的国内客运服务扣除凭证可以直接扣除或计算以抵扣进项税额。无法计算扣除额。

3.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将其用作抵扣进项税的进项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车票,铁路车票和其他道路和水路车票(手写无效),不包括普通增值税发票和其他未指示旅客识别信息的车票。因此,纳税人不能用长途客票扣除进项税。

公司的外籍员工已获得国内铁路机票的护照信息以及商务旅行的道路和水路等其他机票的信息,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4.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路线是根据机票上指定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计算进项税的,但民航发展基金无法计算此抵扣额。

根据现行政策,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款费用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范围,应按6%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企业为公务支付的退款费用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中扣除。这是指与企业建立合法雇佣关系的雇员。允许将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旅客运输费用,则不能将其计入扣除额。例如,公司或公司的客户因业务需要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应当注意,上述允许的进项税额减免应适用于生产和经营。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6.当前政策并未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置扣除期。

7.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下列规定暂时确定进项税额:

(1)如果获得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如果获得了带有乘客识别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机票路线,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航空客运的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3)为了获得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火车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铁路旅客运输的所得税=面值÷(1 + 9%)×9%

(4)如果获得了其他票证,例如公路,水路票和其他票证,则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通过公路,水路等运输其他旅客的进项税=面值÷(1 + 3%)×3%

8.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可以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并在报告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资料(二)”。A)在符合认证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相应栏中。

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获取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或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和铁路文件,并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时填写“增值税额”声明。声明表(二)“第8b栏”“其他”的附件。

同时,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特殊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除外)需要填写“增值税退税附加信息(II)”(I)特殊增值税发票“和”其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补充信息(II)的第8b栏中”,相关内容也必须在此表格的第10行中填写“(IV)期间用于扣除旅客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3.《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VII。特定行业的进项税减免

[政策要点]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可根据当期扣除进项税额的10%,并扣除应纳税额。

[享受主题]

邮政,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一般增值税销售总额的50%以上

【享受条件】

1.生产和家庭服务业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四项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适用减免税政策的生产和家庭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减税政策后,通过电子税收局提交“适用”(或去税务局)。关于附加信贷政策的声明。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实施期是指征税期。

【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对于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采用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并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税率为13%的,进项税额可以按10%的税率抵扣,附加扣除政策可以同时适用。

2.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应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的规定执行(财税〔2016〕36号)。 。

3.额外的减免税政策是根据当期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得出的。只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才能享受增值税抵免政策。人们无法享受增值税抵免政策。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额外的减免政策适用后,不会在自然年度内进行调整。在下一个自然年度,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以确定是否适用超额信贷政策。

5.根据现行规定,无法从销项税中扣减的进​​项税,只能计入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扣除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时,纳税人应当在当期减少抵免额。

6.当前应计费用加上扣除额=当前进项可抵扣税额×10%

当前期间的可扣除额加扣除额=前一期间末的可扣除额加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扣除额加上当前期间的扣除额

7.当增值税纳税人的当期增值税纳税人大于零时,他可以使用附加抵扣抵销当期应纳税额。如果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等于零,则当期应计的所有额外抵扣将结转到下一期间以继续扣减。扣除额的增加不会影响期末保留的税收抵免额。

8.简化了纳税计算方法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无法从额外的扣除额中扣除。附加扣除额只能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扣除应纳税额。税收抵免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用于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是,额外扣除额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附加扣除的形成机制的角度来看,附加扣除不构成保留的税收抵免,因此无法申请保留的税收返还。

9.对于采用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将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扣除10%,这不限于与提供四种服务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如果同时运行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则应在“适用的额外信用政策声明”中选择四种服务中收入百分比最高的行业。

10.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其提供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这里,“比例超过50%”不包括该数字。换句话说,其销售额占四项服务总销售额的比例小于或恰好为50%的纳税人,不是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11.在计算生产和家庭服务业中纳税人的销售比例时,所有销售都包括通过一般税法计算的销售和通过简化税法计算的销售。它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和返利项目的销售。不必排除免税销售,出口免税销售和简单的税收计算。如果纳税人的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根据规定,他们可以享受额外的扣除政策。但是,应注意的是,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税收抵免政策不适用于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计入功劳。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经营出口商品和服务,具有跨境应税行为,无法划分无法加计入的进项税额,而不能计入抵扣额的进项税额=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总额×当期商品和劳务出口额以及跨境应税活动的销售额÷当期总销售额

13.享受税项差异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根据差异产生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超额信贷政策是否适用。

“纳税人可以产生但不产生额外的扣除额,并且可以在确定适用的额外扣除额政策期间将它们一起应用。”为了简化会计,纳税人应在减免政策的当前期间,应一次进行应计但未计的超额扣除,并且以前的申报单将不会调整。例如,新成立的合格纳税人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如果纳税人于2019年4月成立,并于2019年5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则在2019年6月满足条件时,可以确定其适用。附加扣除政策(5月至6月的附加扣除)是在6月计算的,并在报告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IV)的补充信息”中。在第2栏“当前金额”中。

14. 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纳税人将根据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税收抵免政策。如果纳税人前三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则应从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三个月,以确定超额抵免政策是否适用。假设纳税人于2019年5月成立,但在5月和7月没有销售,其6月的四项服务销售为100万,商品销售为30万。在此示例中,应根据5月至7月的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计算为100 /(100 + 30)。因为纳税人的四种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所以按照规定,他可以享受额外的信贷政策。

15.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采用超额信贷政策,而在2020年不再采用超额信贷政策,则纳税人可能不会在2020年获得额外信贷。但是,2019年尚未扣除的20万元,可以在2020年至2021年继续扣除。如果额外扣减政策的实施到期,纳税人将不再计提额外扣减,并且额外扣减的余额将停止扣除。纳税人将在超额信贷政策执行期满前注销,余额的超额信贷将不再作相应处理。应当指出的是,扣除额的余额在此添加,包括正数和负数。

16.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自4月1日起,特殊进项税额发票的操作过程没有变化。您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的纸质发票或增值税。检查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17.适用减免政策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的规定进行应计,减免或扣除。该表所附的是“ II”的相关列。额外扣除”。

18.适用减免政策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当期转移进项税,并按照指定的减少额在当期减少后形成的可抵扣金额加上税收抵免。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IV)的补充信息”的“二。其他抵扣”第4栏中的“当期可抵扣金额”中,并可以通过表中的公式进行扣除当前期间的“期末余额”列中包含负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VIII。试行税收抵免制度

[政策要点]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退税系统已开始试用。符合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保留税。

增量剩余税是指与2019年3月末相比新增的期末税收抵免。根据以下公式,可以计算当期允许纳税人退还的增量免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免税额=增量退款的增量免税额×增量进项税抵免额×60%

[享受主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享受条件】

还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19年4月征税期以来,连续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每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征税)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保留税税额不少于五十万元;

2.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的提款,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5.自2019年4月1日起,那些没有享受立即入伍和退伍,先入伍然后返回(退款)政策的人。

【执行时间处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

【注意事项】

1.全面实施税收保留和退还制度,不再区分行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增量增值税抵免额。

2.对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底的保留税收抵免为0,因此增加的保留税额为当期末。

3.退税的要求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且税收信用等级为M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条件。

4.公司目前的信用等级为M级,并且可能会在另外六个月内调整为B级。如果满足其他保留税回扣条件,则六个月后调整为B级后,公司可以申请保留信用额度如果您连续六个月符合条件,则退款无需等到您成为B类纳税人即可申请退税。

5.退税申请前36个月,税务机关未因逃税而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的原因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是第一段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当缴纳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对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为逃税,“除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外”,即“不处以第一次罚款”和“处以两次罚款”。

6.在退税流程方面,必须在报告期内提交申请,因为保留税抵免是一个时间点,并且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情况的每个时期而变化。它必须在报告期内完成,以免影响退税额的计算和以后的会计处理。

7.出口商品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并采用免税和退税方法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和退税后仍符合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款。税收抵免,即按照“先免税抵免再保留税收抵免”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如果适用退税方法,则有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预扣税额。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还的税收抵免后,应相应减少当期税收抵免,并反映在收益和会计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税抵免后,产生新的税收抵免,并根据退税资格条件对纳税人进行评判。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连续六个月的增量税收抵免额大于零”的条件下,“连续六个月”没有被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先前已申请退税,它无法再次计算,也就是说,纳税人最多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中两次申请退税。

9.增值税退税的相应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税控机动车的统一发票),海关进口专用进口增值税付款单据以及用于纳税的纳税凭证,也就是一些乘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扣除额,电子发票的计算)不在退税范围之内,但是由于退税是通过公式计算的,因此上述进项税未直接排除在税收抵免的范围内,而是通过增加分母的比例。排除在外。

10.增值税改革的深化涉及增值税期的结束,退税也适用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相关税项的增值税期的通知》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财税[2018] 80号规定,期末申请退还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当地教育附加费。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附录-增值税改革以来的增值税改革历史

1.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上海市原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已对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试点改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征收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在北京等8个省份进行试点改革,将交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时间】

自2012年8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行范围将从上海扩展到包括北京在内的8个省(市),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包括宁波市),福建省(包括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包括深圳市)。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北京市8个省市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征收增值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2] 71号)

3.在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改革,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时间】

自2013年8月1日起

【内容】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该国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

4.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改革

【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

【内容】

由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5.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革试点改革和征收增值税

【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已纳入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中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

6.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

【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试点计划(以下简称“税制改革”)。试点计划的范围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7.降低增值税率结构并取消13%的增值税率

【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

【内容】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的结构有所降低,并且取消了13%的增值税率。纳税人以11%的价格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农产品(包括食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天然气,民用煤产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业膜,肥料,沼气,二甲醚,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时间】

自2017年11月19日起

【内容】

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定的序号,并于11月19日重新发布了该条例的全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2017年。同时,废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6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9.增值税税率调整,最初适用于17%和11%的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时间】

截至2018年5月1日

【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最初调整为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

[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10.降低增值税率。原来的16%和10%税率将分别调整为13%和9%。

【时间】(())截至2019年5月1日

【内容】

原来的税率分别为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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