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地方(而非本地)开票时,该项目需支付公司所得税。国家实行“陶道征税,不收税”的税收政策。
基本税
1.增值税是营业收入的17%和6%(分别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缴纳城市建设税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缴增值税额的3%支付;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应按已付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额的十分之一三分之三来扣;账簿的费用为每本人民币5元(每年启用时);每年的金额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同地区,人民币/平方米)XX缴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也不同,XX元);
9.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在3万元(含)以下和3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8%10万元以上者,适用27%,33%者适用(注:自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所有税款均上报并上报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