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号公告规定:受审计收缴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将从2014年(含2014年)开始,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基本信息表”(A000000表),“ 104名员工”,“ 105名总资产(万元)”列,提交申请程序不会单独提交。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收入不足20万元的收入将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
小型,低利润的公司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按15%计算。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税法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纳税年度收入低小型的利润微薄的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应税所得减少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
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且大于20万元=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方法:
直接方法: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间接方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项调整增加额-税项调整减少额
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定义: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和(2)款提及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派遣的工人人数。
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2009]第69号)将同时暂停。
第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密切配合,密切注意实施以小企业为中心的优惠政策。同时,有必要及时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并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中小微企业利润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决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利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利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如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还是核定收取的方式,均可享受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面向小微和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税率降低政策)以及财税[2015]第4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4号文件(以下简称减半税政策)。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在每季度和几个月内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和盈利性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批准他们。
小型获利企业应在预缴和最终清算期间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员工人数,总资产”列,以完成备案程序,并且无需特别备案。在修订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税申报表之前,小利润公司预先申报时,它们不需要提供有关雇员人数和总资产的信息。
3.小型的营利性企业可以提前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并遵循以下规则:
(1)通过审计收取的小额利润收集企业。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本年按企业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20万元,可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半税政策;如果超过20万元,应该是停止享受半税制。
2.在当年,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每月)平均额预缴的,则可以享受小额半利润制的减税政策。企业。
(2)小型获利企业按固定税率征税。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小型盈利性企业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则当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你可以享受半税税收政策;超过20万元的,将不再享受减半税的政策。
(3)对小型固定收益的低利润企业,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优惠政策收取,然后按照原来的办法减免。
(4)在今年为新成立的小型盈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企业,可享受减半税率;,停止享受减半税收政策。
(五)根据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期该企业今年能够满足小型盈利性企业的条件,则按季度和月缴纳企业所得税,它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四,企业在预付款项中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年度结算和付款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2.附件4参照以下说明填写相关行,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1)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写并解释第5条。项目(1)13.第14行填写说明。
(2)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写并解释第5条第(2)款第5项。填写说明。
(3)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写并解释第3条。项目(3)1.第12行填写说明。
6.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支付。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 2014年)被废除。
特别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