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的慈善捐款支出应参考100-50-6.3 = 43.7计算得出12%。43.7 * 12%= 52,400元。
可以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企业的慈善捐赠支出。
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得出的年会计利润。
年度应税收入= 100-50-6.3 +(20-15)+(6.3-5.24)= 497,600元
当然是第一种。
因为您在计算利润时已经扣除了慈善捐款。
慈善捐款限额的计算仅取决于您扣除的哪些字符不符合资格。如果符合条件,则无需进行调整。如果不符合条件,例如,您的慈善捐款实际发生了150万,利润是1000万,可允许的扣除额是120万,则必须增加150-120 = 300,000。
也就是说,您的利润是1000 + 30 = 1,030万
当实际发生的事件少于120万次时,您无需进行调整,只需调整1000 * 2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5号)规定:
1.企业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股权捐赠,应当视为按照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捐赠的股权。
前款所称权益,是指该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股份。
其次,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捐赠额根据其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根据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的历史成本发行捐赠票据。
3.本通知中提及的公益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目的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牟利的组织,并确定有资格在扣除捐赠税之前扣除。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社会团体。
4.本通知所称的捐赠股权行为,是指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社会组织的捐赠股权行为。本通知的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的股本捐赠。
五。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