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实施期的通知》 (财税[2011] 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财税[2011] 117号),促进了财政税收政策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热门话题。现在,作者整理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
为小型低利润公司减税20%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阐明了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条件,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纳税人应注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七条。员工数是指员工数建立劳资关系的企业中的员工人数与企业派遣的工人人数之和。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是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值确定的。在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当以实际营业期为纳税年度,以确定有关指标。
的应税所得少于人民币60,000元,半税
财税[2011]第11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对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
《关于小企业和小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企业和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4号)规定,将小企业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显然,财税[2011] 117号文件增加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鼓励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财税[2011] 104号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第99号)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继续实施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年销售额和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提供的贷款。
财税[2009] 99的有效期最初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随着财税[2011] 104号文件的颁布实施,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后,按以下比例计算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从2011年到2013年,它可以继续计算应税收入。扣除:1.有关贷款,拨备率为2%。2.次级贷款,提取比例为25%。3.可疑贷款,拨备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拨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