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发票,这是免税的。
首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081号)规定,农民从增值税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为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已购商品或应税劳务)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下进项税额:“(3)购买农产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进口增值税外,农产品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购买的进项税额,按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
根据“关于免除部分鲜肉和肉类流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鸡蛋产品”(财税[2012] 75号)III。进项税额第(3)项中提到的“销售发票”,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所列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税收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出售农产品的简单方法,计算由税务机关自行或由税务机关开具的普通发票,由整体开具的普通发票享受免税政策的啤酒和零售纳税人,不得用作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实际上是对农业发展的优惠支持政策。首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以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的规则,如果不允许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扣减入境,则收购公司将不会获得该物品,因为它无法扣除。因此,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为减轻农产品购置企业的税收负担,允许这项特殊规定根据购买价的13%扣除率扣除。
因此,农产品的购买基于进项抵扣的购买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