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责发生制,扣除应基于事实。但是,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未付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放弃了在税前扣除的机会。例如,应计固定资产的折旧,在结算和结算结束后,是由于前一年的应计但次年未计的应在下一年不提取的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和未计提扣除项目,包括各种应计和未计入扣除项目。费用,应计和未折旧“等待不可转让的年度扣减”是指当年年底,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后宣布之后,发现了未计及未提及的税前扣减。因此,扣除额仍可以在所得税申报期结束之前进行调整。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